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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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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应落在减税上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中国还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应落在减税上。
杨志勇说,1994年,特别是1998年以来,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但是,税收收入的增长不是依靠大规模的增税政策(燃油消费税属于费改税)。相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事实上属于减税政策。税收收入较快增长是在税收征管环境发生变化的背景下,经济增长、税制结构等共同作用的结果。科学认识税收收入的增长,要重新思考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当前已到降低税负水平的时刻,减税政策应与税制改革同步推进。
考虑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是推高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减税政策应与税制结构调整同步进行,要逐步扭转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现在所强调的结构性减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还不够,应实施全面减税。否则,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很容易让人产生疑惑。
增值税减税还有较大的空间。17%的基本税率应逐步下调,以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适用的11%的基本税率基本一致,并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在扩大国内消费的政策背景下,应该采取措施,拉平境内外商品价格。第一,要破解对奢侈品课税,即是对富人课税的误区。国人消费有其特点,中低收入者集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收入来购买奢侈品不是什么新鲜事。第二,要认真思考奢侈品课以高税是否有效的问题。现实中,大量奢侈品消费流失到海外。如果税负下降,那么大量消费势必回归。第三,要认真思考奢侈品价格形成机制。奢侈品国内高价是市场结构和税收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减税至少给境内奢侈品降价提供了一定空间,从而有可能促进境内消费。
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与国内税制是统一的,因此不太可能有独立的进口税制。考虑到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减税影响面大。当前可先从消费税减税做起,并逐步下调增值税税率。2011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制只是在分类所得税制下进行,仍有改革余地。个税改革尚未完成,已有的改革更多地关注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问题,而对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下降考虑不够,对税收的国际竞争力考虑不足。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仍有一定的下调空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税负也应该相应下调。
有一些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收入分配名义所推行的税制改革,属于增税政策,在金融危机尚未过去时需要慎重。以提高税负为中心的资源税改革的效果,会受到资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国有资源管理制度、国际市场等多种因素制约,所以资源税改革应在充分考虑这些配套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