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如何启动
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2010-10-15   作者:常修泽(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伊春林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分析

  (一)改革的具体做法:

  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国有林的产权制度改革以“林都”伊春为试点展开。据了解,伊春林区的国有林总面积是400万公顷,其中拿出8万公顷作为试点林区,进行产权改革。
  具体改革实践,分为两个方面展开:
  其一、伊春国有“林地”的最终所有权(“国有”)不变,但将林地出租、经营权转让于林区职工,即在保持国有林地为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将国有林地出租给林区职工。租期为50年。依据土地品质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一位职工可以得到10公顷左右的林地,经营权付款可以一次交清,也可以分期交清。
  其二、改革关键是对于所在的国有林,采取将林木所有权出售于林区职工
  的改革方式,即将林木经过评估作价后出售给林区职工。具体的改革过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对试点地区的林地和林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二是,对转让林木进行资产评估,由林业部门采用专业方法评估;
  三是,将评估结果公开;
  四是,由林区职工进行申请;
  五是,通过招标投标的竞价方式完成经营权转让和所有权出售,合同一经签订和公证,林木即归职工个人所有。
  本次用于试点的8万公顷林区,由6623户林区职工购买,平均每位职工可以得到10公顷左右的林地。

  (二)改革的成效前后比较

  在改革之前,林区产权虽为国家所有,但由于产权制度与工人毫无瓜葛,职工并不爱惜林木,曾经发生过国家资产遭受侵害的现象。比如,林区松树结出的松塔(松子)售价很高,为了便于采摘松子,竟将松树伐倒,造成宝贵的林木资源受损。可以看出,在产权制度与职工无关联的情况下,林区的管理和建设存在问题。
  产权改革后,林区产权与职工利益紧密相连,工人对于林木倍加爱惜,这叫“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比如一刮风就睡不着,怕林地着火啊。后来自发组建互助组开展林区防火工作,避免一家一户小规模的低效率。再如,过去栽树不管死活,现在为防止鸟类把小树苗儿压塌,人们在旁边为鸟“支棍”,减少鸟类对小树苗儿伤害,提高树苗成活率。我在研究报告说,“这棵棍儿是什么,是新制度的支撑”。
  当地有一种“四得”的说法,即“国家得生态、企业得效益、职工得收益、社会得稳定”,这是对国有林区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效应的全面概括。目前在伊春地区积极开展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收效显著,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条件下,国家可在适当时机向更多地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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