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难除“霸王条款”顽疾
旅游、电信、银行、保险、航空运输仍是重灾区
2012-06-04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电信霸王条款白拿钱:“话费不退”、“过期作废”
  
  故事回放

  几张小小的手机充值卡让北京的齐先生最近很受伤。
  齐先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2008年底,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将齐先生调往广州办事处工作。由于齐先生平时工作需要和客户进行随时沟通,因此每月的电话费都在四五百元。而作为中国联通用户,齐先生也会在每月月初购买500元左右的中国联通手机充值卡。
  2008年10月份,在一次中国联通的回馈客户活动中,齐先生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中国联通手机充值卡。但由于工作调动,这些充值卡齐先生并没有及时充入手机中。
  2012年2月,公司将齐先生调回北京工作。这时齐先生想起自己还有1500元手机充值卡没有用,于是将这些手机充值卡找了出来。但令齐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自己通过中国联通的充值热线,输入充值密码后,系统却提示充值失败。在反复尝试后,齐先生发现自己输入的密码并没有错。随后,他来到当初办理手机充值卡的中国联通营业厅,核查后,工作人员告诉他,齐先生当初购买的充值卡有效期为2011年底,因此这1500元充值卡均已过期作废。
  齐先生检查这些充值卡后发现,确实有“有效日期”的提示,而有效日期也确实是在2011年底。让齐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中国联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些过期的充值卡无法退款,损失只能由齐先生个人承担。
  “即便到期作废,也应该将钱退还给我。”齐先生认为,中国联通在没有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就“拿走”了自己的钱,这一做法非常不合理。

  记者在查阅北京等地消协的案例后发现,和齐先生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而且三大运营商均有涉及。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运营商“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的单方面规定,其实是利用了运营商在交易中的强势地位,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另有黑龙江等地消协专家表示,消费者一旦选择了电信运营商后,在很长时间内,只能选择这家运营商的服务,也只能被动接受附加在服务中的各类条款。消费者没有议价的能力,更不可能立刻选择其他运营商的服务。因此,运营商设置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
  对于上述电信业霸王条款,去年12月中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城市的消协,联手对三大运营商进行了公开批评,并敦促三大运营商对此进行整改。
  对此,记者走访了三大运营商在北京的多家营业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给手机充值卡设置有效期,主要是为了促进用户消费,同时防止出售手机充值卡的经销商进行违法销售。
  目前,工信部已经责令三大运营商取消有关的“手机话费有效期”。中国移动已于2012年1月1日宣布,对新入网用户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不过,有消费者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移动出售的手机充值卡,确实取消了“有效期”的字样,但取而代之的却是“截止日期”。对此,多地消协工作人员均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是换汤不换药,依旧属于霸王条款。(记者 侯云龙/北京报道)


12345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电信霸王条款白拿钱 2012-06-04
· “无责免赔”仍是车险理赔霸王条款 2012-06-04
· 银行业霸王条款“侵吞”客户财产 2012-06-04
· 国际旅游霸王条款败游兴 2012-06-04
· 航空托运霸王条款引不满 2012-06-0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