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发广泛关注
    2009-02-13    作者:陆春    来源:钱江晚报

  前些天,一则简短的消息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将试点。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目前,超过千亿元的事业单位退休费令财政不堪重负。
  事业单位曾被视为仅次于公务员的银饭碗。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表明,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这项改革,注定了牵涉面广,影响深远。它所透露的信息,也揭示了未来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会不会大幅度下降?”“为什么要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下调、而不是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向事业单位看齐呢?”“公务员养老保险将来会参加改制吗?”这两天,一些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到底怎么来解读这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养老保险领域的专家。

  嘉宾: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陈诗达
        劳动保障学专家、浙江大学教授 何文炯

政府的职责是“吃饱”而不是“吃好”

  记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日前正式下发,这一改制牵涉面很广,它要解决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都说是为了财政减负,是这样吗?

  陈诗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酝酿很久了,这次则明确提出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但具体的改革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性肯定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我国社保制度目前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碎片化”现象,拿养老保险来说,不同人群有不同的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是一个制度,企业里城镇职工是一个制度、农民工又是一个制度;城镇居民一个制度,农民一个制度,失地农民还有另一个制度。不同制度体系之间存在差异性,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民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一直是社会热议的问题,差异的存在不利于社会公平,今后肯定是要趋向统一的。

  何文炯:我不赞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这种说法。事实上改革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建立一种更加公平、更为科学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仅仅为了财政减负。
  我们就拿吃饭来举个例子吧,政府的基本职责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有饭吃,并且能够吃饱;同时要创造条件,让有能力的人吃好。前者由政府直接提供,后者则主要通过其他手段来实现而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风险保障也是这样,政府直接提供基本保障,超出基本保障范围的,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风险保障资源的重新配置。
  近几年,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按不同人群设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镇职工、企业农民工、土地被征用人员、农民各类群体分别搞一套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然造成管理成本高、投机钻营多,而且不同群体间互相攀比,产生了许多矛盾,以社会稳定和谐为己任的某些社会保障项目反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制度碎片化”,这样的制度必须改革。
  改革的任务是要为过去没有保障的人建立起保障,把过去政府提供的过度的保障降下来,实现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要循序渐进,采用合理的、可行的过渡性手段。

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记者:如此一来,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退休金是否必降无疑?如何来保障他们的整体待遇不下降?

  陈诗达:养老保险中基本的这一块、也就是由政府支持的基本保障从改革的内容来看是要适当降下来的,而同时,要采取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保障他们整体待遇不下降。当然,不同的事业单位会有不同的情况,另外过渡时期也会有过渡的办法。从我国以往的制度改革来看,采用的都是“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即已退休的人员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有一个过渡性的办法,也不至于出现较大的下降,新晋人员则会按照新的制度来实施。

  何文炯:这是一个风险保障资源重新配置的问题。刚才说了政府要保障老百姓“吃饱”,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直接负责经办管理。对于部分有能力并且希望“吃好”的人群,政府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政策,通过家庭和市场化的多种形式来实现。
  关于补充养老保障,形式是很多的:有工作能力的时候努力工作,多存点钱;购买一些商业性养老保险;参加互助合作保险;培养子女,提高他们的能力、责任心和孝心,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养儿防老是真言,传统美德永远不能丢,这一点极为重要。同时,还要特别提一下职业年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政府也应该在降低了基本保障水平的同时,通过合理的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补充性养老保障。

  陈诗达:国际上通用的养老保险模式中有三大支柱,支柱一是政府负责的基本养老保险,支柱二是职业年金,支柱三是储蓄性的养老保险——通常银行会对这一类储蓄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利息税,利率优惠等等。我个人认为,较为理想的比例是,退休后由政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即支柱一)占了工作时收入的50~60%左右,其他部分则由支柱二和支柱三来补充,以保障退休后生活水平不过多降低。这不仅是保障退休人员体面生活的问题,还关系到能否更为有效地促进消费的问题,老年人的消费市场不应忽视,尤其是当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时候。
  而目前在我国,由于缺乏后两大支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以后的保障全部是靠支柱一来实现的,政府发的养老金占了退休前工资收入的80~90%左右,因此有财政不堪支付的忧虑,通过改革把这部分钱降下来以后,再如何发挥支柱二和支柱三的功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待遇水平,是今后改革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为何不是把企业退休金往上涨

  记者:都说眼下经济的当务之急是要拉动内需,那为什么不是把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涨上去,而是把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往下拉呢?

  陈诗达:把企业的养老待遇涨上去当然好,但是我认为目前政府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局面——
  众所周知,这几年我国的企业职工收入提升得并不快,出现了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GDP增长的情况。如果一下子让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较快增长,那么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收入将出现倒挂现象。
  为什么前一阵提到延长退休年龄,网上的反应那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目前有一些地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不大,拿杭州市为例,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是每人1400元左右,而在职职工月最低工资是每月960元。
  在这种情况下,又碰到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要给在职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大幅提高工资或退休金,目前显然有困难。因此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往下降,就成为改革的选择,当然,要通过平稳渐进的改革方式,逐步过渡到一个统一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应不应该将公务员纳入改革体

  记者:最近群众中热议的一个话题是,事业单位降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们该不该降?这个问题你们是怎么看的?

  何文炯:我一直主张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同时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理由有两条。第一,我们一直都是“机关事业单位”并称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有差异,但都是国家公职人员。
  第二,刚才说了,改革的目的是要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去碎片化”,逐步建立起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太多了,一个人群一个制度,甚至是“一个企业两种制度”。如果按照目前的思路来改革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就又多出一种。如果事业单位改了,而国家机关继续保持现有的制度,也就意味着它将成为今后社会矛盾集中的焦点。

养老保险改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记者:我省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省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改革细则出台,请问专家有什么建议?

  陈诗达:要保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不变,包括职业年金等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措施很重要。在这方面,制度安排已经有了,文件也发过不少,但却还没有落到实处,职业年金目前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制度;从企业的情况来看,真正实施年金制度的并不多。年金是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忠诚度的重要手段,而许多企业在用工上却存在着短期化的倾向,特别是民营企业,目前实施年金制度的比例非常小。怎样提高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很重要。
  改革牵涉到的问题是很复杂的,比如刚才讲到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可以通过职业年金等不至于有大的下降,但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以前上调工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参照在职同级别调整的,级别越高加的越多;而在改革以后,假如退休金调整机关单位处级退休干部一次加了500元退休金,而事业单位原同级别的退休人员可能和企业一样,只加了一两百元,几年下来,待遇相差就会比较大,又会引起新的差异和矛盾……像这样的未来退休待遇调整机制等问题,都是改革中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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