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可售是变通还是变异
    2009-09-01    盛大林    来源:广州日报
    为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难题,包括福建、甘肃、河南等十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8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诚然,仅靠回收的租金肯定不足以维持廉租房的循环。但更应看到,政府投入建设的廉租房越多,积累起来的固定资产也越多。从短期来看,廉租房收回的租金肯定很少,但50年的租金加起来肯定比一次性出售收回的钱多得多。因此,从长远来看,廉租房的保障效率更高,对政府来说也更“划算”。
   其实,政府最缺的不是钱,而是重视的程度。退一万步讲,即使政府确实没有钱,那也不是非让廉租房“变异”不可,至少还有两个办法可实现廉租房资金的循环:一,以建成的廉租房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有房子在那儿,银行几乎可以零风险地放贷,而政府则可以较少的启动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廉租房。二,政府不建廉租房,而是租赁开发商的房子然后以更低的价格转租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需要补贴的只是差价的那一小部分——这样的话,循环的周期大大缩短,政府需要付出的也很少;或者,政府直接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廉租房从来都有“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政府并非一定要投资建廉租房。
  地方政府打“退堂鼓”的原因在于:一,廉租房的“战线”长、麻烦多,不像经适房那样可以“一卖了之”;二,廉租房的“油水”少,权力可以寻租的空间小;三,廉租房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即上届政府投入建设,下届政府坐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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