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在建住宅楼倒塌后,数百购房人联合要求退房、赔偿!他们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该事件可以给更多购房的人们什么样的提示呢?
退房有根据
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牛琳娜律师表示,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蔡耀忠律师也认为,此事件中,购房人要求退房是可行的。蔡律师说,购房人也可要求开发商按原有规划重新施工且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但“莲花河畔景苑”的交房时间预计是明年5月31日,从合理的工期推算,开发商未必能按时交房。按照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这个期限一般是3个月或6个月,具体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购房人能索赔什么
购房人除了要求退房外,有的还提出赔偿要求。对此,蔡律师认为,这要依据事故的具体原因分析。“如果倒塌是因为设计、勘察或建造等问题导致,属于开发商过错,那么就要由开发商来赔偿购房人损失。”如果倒塌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那么根据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约定,开发商仅需返还购房人已支付的房款,不需赔偿。 那么,如果购房人要求赔偿的话,哪些损失是可以索赔的呢?有的业主说,房屋倒了影响了婚期;有的说父母为此急病住院了;还有的说,预定的设计装修不能开工……对此,蔡律师认为,赔偿一定要跟房屋倒塌有明显的关联,比如预签好的装修和租、卖房合同,因为房屋倒塌不能履行还要支付违约金,这些损失开发商要负责,但如果是间接的损失,不能认定和房屋倒塌有关联,索赔很难获得支持。
购房人可否获取房价上涨收益
有购房人提出,现在房价涨了,周边地价至少涨到每平方米1.8万元,按原价1.2万元退房不合理。蔡律师说,“退”房,即合同法上认定的互相返还,只能按原价赔偿。不过,因为房屋倒塌,损害了购房人的预期收益,那么开发商应该承担“赔”的责任,即自购房起至倒塌发生时的房屋升值收益,具体数额应由专业单位计算。 不过,牛律师对此有不同看法,她认为索赔依据的是购房合同,而法律层面更多考虑的是直接损失,对于退房后买不到同样的房屋,不是法院要解决或能解决的。她认为,这个问题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是购房人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通过工商、消协、政府等职能部门主持调解。
购房人拒还房贷有何后果
房屋倒了,原因不明,何时再建也悬而未决,这么多不确定因素,购房人不禁担心起自己的贷款。购房人能否依据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即认为开发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失去履行合同的能力,向法院主张暂停银行还贷呢? 牛律师认为,开发商与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与购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内容、不同主体的法律关系,如果购房人因此拒绝还贷,要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蔡律师则比较支持法律给予购房人“不安抗辩权”,给购房人一个保护空间。“因为房屋倒塌,不仅造成开发商停工,如果是小开发商,还可能导致其破产,如果出现这样的后果,在此期间,购房人继续还贷,无异于拿钱打水漂。”他建议购房人积极关注后续进展,合理维权,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对此事的监管和处理。
周边楼房业主退房有无可能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些购买了“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内未倒塌住宅楼的购房人,有理由推论出,他们的楼房也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部分购房人能否要求退房呢?蔡律师说,他们退房比较难,因为毕竟买的不是同一件商品,不过,购房人有权让开发商在交房时,一并附上楼房的地基、检测报告等材料,如果有一定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如果检查出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则有权退房。 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承诺全力保障每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牛律师认为,政府承诺要管,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到位,但政府的承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或者说是民事权利义务的确认。政府处于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一种协调地位,如果政府调解不成,最终还是要靠法律裁判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