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涨价暴露行政命令的尴尬
    2007-05-09    作者:姚丽颖    来源:北京晚报
  五一期间,景点乱收费乱涨价再次重演。甚至“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辽宁千山一样令人失望。景区强行出售70元一张的通票,拒售50元一张的正门票。而游客手持“通票”,在必经的无量观和龙泉寺还要被迫再买“门票”;在景区内两个风光旖旎处留影时须交“拍照费”;当众多游客拥堵在通往“天上天”狭窄的山梯上达三四小时,却无管理人员提示、疏导……
  节前为了打造安全祥和的黄金周,不少地区都对景区门票价格提前敲警钟,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也做出详细规定,如“门票价格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等。“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间隔不得低于3年。景区门票价格确因成本等原因需要提价,必须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
  但从目前看来,只能说效果一般般。发改委的文件倒成了涨价标准,当然都奔着高限去。提前2个月公布基本上没人理。
  网上不少游客声讨景区利欲熏心,还有人揭示当地政府不作为,是景区涨价的受益者。话是不错。但在一个经济社会,让景区人民放着自然资源不挣钱,让当地政府放弃这笔可观的收入,换成任何人也不会甘心。
  从道理上讲,自然资源属于全世界,当地政府民众不能视为私有财产进行牟利,但现实是,很多拥有资源的景区由于种种原因,缺乏别的经济增长点。黄金周是当地人们真正的黄金周。即便如此不少地方还是吃饭财政,在这种情况下,几个行政命令能有多大的效应呢?
  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常常以下达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市场,包括降房价、强制企业环保等,然而不考虑相关者利益得失的政策尽管一心为民,结果却总是“放空炮”,公众甚至可以感觉到,政府“一家人”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矛盾重重。因为逐利的、契约性质的经济社会里,法律身份不明的“通知”或是降低行政职务的“威胁”,根本无法抵抗市场的强大力量。政策肌无力的尴尬,不是商贩利欲熏心,也不是公众素质低,而是忽视市场规律的必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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