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6亿元“豪奖”民企,这则消息一出即引起各方关注,除了奖励给一家民企“6个亿”这样的刺激性数字之外,政府滥用公权、项目融资谜团等质疑更是引发众多追问。
6亿元巨奖未纳税先奖励
据报道,今年6月10日,安徽大昌矿业集团董事长吉立昌和霍邱县人民政府县长刘胜签订协议,上马年产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并于今年8月8日正式开工。这一项目需要投资20多亿元,建设期18个月,建成后年产值66.7亿元、税收5.89亿元,可解决2500人就业。正是这一项目,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带来了高达6亿元的政府奖励。
报道称,安徽大昌矿业集团的招商联系人罗娜介绍,这份约定6亿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奖励并非一次性付清,而是按照霍邱县政府与安徽大昌矿业集团签订协议时约定的拨付进度进行,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这家公司在徽商银行六安分行的资金专户。具体为:第一批在8月8日100万吨项目开工前兑现3亿元;等工期过半时再兑现2亿元;正式投产后,再兑现1亿元。
目前霍邱方面提供的信息是:这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其中4.8亿元是根据霍邱与大昌合同所约定的土地、税收优惠,根据《霍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50%的税收优惠是“在企业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但霍邱方面并没有在企业投产后给予优惠,而是提前支付。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22日报道称,一位在合肥财税系统工作的霍邱籍官员表示:“一般的操作不会是这个顺序,搞反了,应该在完成税收征收后再返还。但财政局的人和我讲,这批钱给了大昌,是利用县里间歇性财政资金,属于借给大昌的。一旦项目上马投产后,本来应该给大昌的税收等优惠就从现在借给大昌的这笔钱里面扣。”此外,按照《霍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若投资超过5000万元,则还有奖励办法。具体是项目占地每亩奖励4万元。由于大昌100万吨项目占地1600亩,所以奖励6400万元。
国家部门的环评公告中工程投资及来源显示为,该工程总投资2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大昌矿业现有资产总值15亿元,2007年销售收入14亿元,上交税金1.1亿元。这些数据让当地的老百姓和官员产生质疑:大昌矿业集团的25亿元的总投资从何而来?有人质疑,“一个资产总值15亿元的企业,拿什么投资25亿元的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对于6亿元的奖金,当地的老百姓疑问声音不断:“霍邱县委县政府领导霍邱建设了30年,到现在县城却只有2条像样的水泥路,为什么不能用这些钱来修路?”“它的实力能够支撑20亿元的投资么,还是最后绑架了政府?”当地的企业更为不平,“用财政收入巨额奖励个别民企,一方面是对财政的挥霍,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民企的不公!”
政府无权化公为私奖励与否应问民意
《中国青年报》7月21日言论称,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无权奖励大昌矿业6亿元,因为用于奖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或其他公共财产,决定这些钱去向的最终权力属于当地全体人民。一笔接近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临时预算,是一项重要政治决策,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给一家私营企业送钱,这本身就有违政府规范。把纳税人的钱拿来“奖励”私营企业,将公财直接变成私产,纯属我们一些地方政府的发明创造,有违“国际惯例”。政府能够慷纳税人之慨,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未受权利的应有约束,可以为所欲为。霍邱县巨奖私营企业,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乱作为。
6亿元平白无故从天而降,相当于一笔“无主财产”,就有一个如何分配的问题,私人老板一人独吞并不符合“人情世故”。谁都知道,有果必有因,6亿元从天而降,掌握权力的人是幕后推手。有了第一次成功,给予掌权者足够的激励,就会有第二次的成功。见者有份,最合乎“经济理性”。
对于这种把公财白送私人的做法,怀疑显然符合理性,而理性不能止于怀疑。我们必须坚决制止违法的产权白送行为,而要实现这个目的,目前只能寄希望于舆论监督引发上级干预。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从规范权力、保障民权入手,使政府的钱袋掌握在人民手中。往小了说,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往大了说,这是一个宪政问题。
《齐鲁晚报》一篇署名盛大林的文章认为,休说国家级贫困县,即使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一下子拿出年财政收入的85%来奖励一家私营企业,恐怕也是没有先例的。而这一奖励行为却具有了程序上的合法性,因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任何重大的事项。霍邱县的财政资金是属于霍邱人民的,而霍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全县人民的。但问题的核心在于霍邱县群众是否真的都支持“6亿元奖励民企”。但目前的情形是,霍邱县政府“6亿元奖励民企”在经过了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仍被质疑,这本身就说明当地人大这个决定的权威性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因此,霍邱县政府的“6亿元奖励民企”在实体上是否具有正义性和合法性,取决于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真正代表了民意。
网民认为招商不应变“买商”
每日经济新闻网一篇署名为高永峰的文章称:霍邱县不仅是帮助企业融资,而是把多达6亿元的财政收入分批奖励给企业,足以暴露地方政府不考虑实际,盲目开优惠条件招商的乱象。对地方政府而言,只要对县域经济有利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这种“魄力”的骨子里依然是挥之难去的GDP崇拜思想。
文章指出,各级地方政府奖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奖励都须遵循一个道理:量入为出,奖励能表明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足矣。对于诸如霍邱县此类欠发达地区来说,奖励应该达到的核心目的是:用最少的钱(奖励)达到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的最高目的。超过这个边际点的就是滥政。霍邱县找到的这个边际点是“6亿元”,完全背离了基本的经济规律。难道政府只能用巨额的奖励来“换取”企业的投资热情?矿产资源丰富的霍邱县本就具有相当大的投资价值。企业投资开发项目,地方政府的奖励、靠优惠政策并非主因,根本还是出于企业自身战略利益的考虑,所以,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做的是顺势而为,配合好,服务好,剩下的交给市场解决,而非大包大揽。
红网一位署名刘道彩的网友认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霍邱县能够引来如此好一个大项目,作为对商家的回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是必要的。但是,奖励多少、如何奖励应该按照有关的政策进行。
首先,对企业的奖励原则上要根据其对地方财税贡献的多少,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提成,但这要在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也就是获得利润之后实施。现在,霍邱县与企业才刚签订协议,距离投产达效还有一年多时间,为何要忙着兑现奖金?
其次,年财政收入7.05亿元的霍邱县,恐怕平时连维系行政事业工资都不太容易,现在拿出6亿元重奖企业,且不说工资发放问题,财政的严重偏斜,会不会影响其他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特别是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一些民生类投入将如何保证?
再次,霍邱县是国家大型铁矿石基地,安徽大昌集团作为从事矿业开发的企业,二者的合作本来是件双赢的事情。斥巨金奖励它合适吗?
6亿元巨奖对于霍邱县实在是一种难以承受之重,更何况这笔钱还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决策前有没有真正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招商不是媚商,更不能花钱买商。为了吸引投资,不讲原则地给予客商太多特权和经济利益,不仅有损公众利益,也会让投机者有机可乘,反而影响了投资环境的公平和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