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兴县个体工商户中流传着一个新名词:“罚酒费”。其意思不是罚人喝酒的费用,而是全县凡卖酒的商户,即使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无一例外被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处以莫名其妙的罚款。
人见人恨的“罚酒费”
“该交今年的钱了,50元!”5月11日,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海兴县城家乐福超市的老板马秀英说。 “我是下岗工人,有《下岗证》,能减免吗?”马秀英充满期待地问。 “谁都不能减免,赶紧交。”该工作人员一脸漠然,随后撕下一张票据扔在柜台上。马极不情愿地递上50元。 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给马秀英的票据是《河北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罚款50元。据了解,在海兴县,商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时,县酒类监督管理局都会收取“办证费”,每年还会挨家挨户上门收取“年检费”,给商户开具的却都是这种罚没票据。 明明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什么被罚款?商户们说,从来没人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因商户们不认同“年检费”这个说法,为了叫起来方便,于是创造了一个他们既明白又不明白的词:“罚酒费”。这笔费用说起来数额不大,但掏得不明不白,一些商户提及“罚酒费”,都说四个字:人见人恨。
不准收费就“创造性收费”
在河北省政府网站上,记者查阅到,商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时,酒类监管部门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记者从河北省商务厅查询得知,年检亦不得收费。 2007年9月26日,河北省商务厅下发《关于换发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各酒类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政策,不准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 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向商户所收费用,都是以罚没收入的名义收取的。而罚没收入是指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收入。显而易见,首先是违法,然后才有罚款,没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等不得收取费用作为罚没收入。该局向商户收取的到底是什么费呢? 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干部向记者透露,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因无收费项目,所以没有收费票据,面对不准收费的禁令,该局另辟蹊径,不准收费就“创造性收费”,想出了用罚款票据巧立名目收费的办法,于是“罚酒费”应运而生。 这是何种性质的收费行为?海兴县纠风办干部王风磊在查阅了省里相关文件规定后,斟酌良久,对记者表示,这种做法确实有点“怪”。
“罚单”宰商户六年未止
记者了解到,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违规收取“罚酒费”已经多年。 在海兴县高湾镇一家超市,老板给记者拿出了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近六年开具的所有收费票据,这些票据都是清一色的《河北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2004年罚款50元;2005年罚款20元;2006年罚款20元;2007年罚款20元;2008年罚款50元;2009年罚款50元,“罚没项目”一栏是空白。 “今年生意不好做了,交钱数额不减反而维持最高。他们每年都来收,进门就说是酒类管理局的,该交费了。我们从来没有违法经营,但是酒类管理局每年给我们一律开具罚款单,心里总觉得堵得慌。”老板说。 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是海兴县商务局的二级局,与商务局酒类执法大队是合署办公。5月11日下午,海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空无一人,其它科室人员称“他们都下去收费去了”。记者来到县商务局办公室,希望联系采访局相关领导以了解相关情况,被该局办公室刘主任告知“无法联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