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 燃气业要求先理顺价格
    2007-03-12    记者:陈冀 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现在的燃气价格里没有管道成本,还不允许提价。初装费又叫停,建管网的资金从哪里来?”广东油气商会秘书长梁海珊抱怨的,是去年底广东省物价局一纸叫停已收取19年的燃气初装费的通知。不久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上书建设部直陈,在理顺燃气价格体制、确立合理定价模式之前,取消初装费不利于城市燃气建设。
  此前,广东油气商会和多家燃气企业也一起向广东省物价局递交了《对于〈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的几点建议》。建议书称,各地尚未确定过渡期政策,形成政策真空和市场混乱,强烈要求广东省暂缓取消燃气初装费。
  广东油气商会秘书长梁海珊说,燃气企业收取的3000元至3500元初装费,包括了一部分管道建设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合理收取的,因为,燃气价格并未考虑管道建设成本。
  对于初装费在燃气建设方面的作用,广东省物价局也表示认可。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因此,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
  对于燃气企业要求暂缓执行“停收令”,广东省物价局表示,该政策不会暂缓执行。
  据记者了解,按照现行的定价模式,燃气价格并未分摊管网建设成本。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机制与接驳费研讨会上,中国燃气代表表示,在城市燃气管道企业普遍改制,市场化运作刚刚起步的现阶段,不适宜启动两部制等定价模式。建议物价部门根据各地城市燃气发展现状,明确“初装费”或“接驳费”等含义,清晰界定其作为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成本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避免概念混淆和错误理解。 
  出席此次会议的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姜润宇则表示,目前,我国燃气行业还处于燃气商品化改革阶段,而不是市场化改革阶段。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要求有多个供气商、输气管网开放并可以公平接入、燃气销售商要多家,我国无论从上游还是下游现在都不具备市场化发展的条件,从管网建设发展的技术情况看目前也不具备市场化发展的条件。因此,提出城市燃气行业要商品化改革,首先要理顺价格机制,做到合理成本与合理利润相吻合,其次要调整好价费关系,要规范和细化接入费的概念,妥善解决燃气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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