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工资拖欠需三方合力
    2009-12-28    作者:娄辰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临近岁末,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政府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实现由被动反应向主动监察的转变,是有效治理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有效举措之一。当前不少地方推行的“保障金”制度以及将劳动者工资支付状况同企业信用挂钩制度等,都体现了“预防优先”的思路,值得大力推广。
  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要狠抓执行力,关键是手腕要硬。对那些恶意欠薪的企业,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市场;同时,当用工方出现财务危机时,要保证劳动者工资优先于偿还其他法律债务。
  用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既是对劳动者劳动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我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责任。
  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书写模糊等也是工资遭拖欠的重要原因之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提醒说,千万不要以熟人介绍或给熟人打工怕得罪人、嫌麻烦为由,仅仅订立口头承诺而忽视了签订书面合同。另外,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等条款。
  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劳动者索要薪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极端、非理性的方式进行可能对自己造成二次伤害。正确的方式大体有4种:一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政府监察机构有责任及时回复和介入处理;二是请求工会组织出面协商解决,即便不是工会会员,也可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三是发生工资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还可以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用工企业切实承担有关义务和责任,劳动者自身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三方合力,能使欠薪问题得到合法、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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