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上调对CPI影响不大
    2009-11-20    作者:叶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20日起将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此次上调电价不涉及居民电价,因此不会直接对居民消费价格(CPI)产生影响。

  两大电网公司有望增加盈利600亿元

  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售电量为21235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公司售电量为4826亿千瓦时,按此计算,电价上调以后,刨除可再生能源和脱硫电价部分,两大电网公司2010年有望因此增加盈利600亿元左右。
  尽管这次上调2.8分的销售电价,但是不必过于担心其对于推高CPI的作用。据了解,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综合到户平均销售电价0.55元/度。在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 2003年-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电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仅为2.89%,而交通和通信支出比重分别为6.17%和6.26%。
  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由于电力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比例较小,不会对CPI产生较大影响。在CPI的八大类构成中,只有居住价格和电价有直接关系。而居住价格占CPI的比重只有10%左右,其中房租是居住价格的主要组成部门。此次电价的上调不会对CPI产生过多影响,更不会因为上调电价导致通胀预期加剧。
  对于电价上调对下游高耗能行业的影响,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短期内会推涨化工、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成本。不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这些行业产品价格基本都已市场化,可以最终通过涨价传导成本压力。

  上网电价有降有升

  上网电价调整方面,发改委表示,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电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浙江等7个省(区、市)下调0.3分-0.9分。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的上调额度要超出此前最高1.2分的预计,而东部地区省份下调的额度则低于此前预计。由于中西部火电上网电价一向比东部低一些,这次只是部分平衡利益格局。
  发改委表示,火电企业执行标杆电价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目前各地区的标杆上网电价主要依据机组平均造价、煤价和煤耗制定。由于近年来各地区燃煤机组造价、煤价和煤耗变化较大,而标杆上网电价未能及时调整,各地燃煤电厂经营情况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中西部有些地区如山西、陕西、甘肃等发电企业普遍亏损。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投资的引导作用,需要对标杆电价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国电电力和大唐发电等企业的发电资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受益于电价上调的可能性较大,而华能国际和华电国际等公司装机多分布在东中部地区,利润会受到一些影响。但是,由于总体影响不大,不少券商依然维持了对于东南地区优质火电上市公司的评级。

  有助于推动节能减排

  这次上调的2.8分里面,将拿出部分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以及解决现有电厂烟气脱硫资金来源。
  国家电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8月国家电网累计实现电力销售收入6941亿元,支出购电费用5938亿元,其中因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单边上调和垫付脱硫加价补贴资金影响购电费增加382亿元,预计全年将达到600亿元。
  发改委表示,自2005年底至200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加了868万千瓦,增长了703%,其中,风电装机增长695%,且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需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脱硫电价政策需进一步完善,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导致脱硫加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需要通过提高电价进行疏导。

  研究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

  发改委表示,暂不调整居民电价,但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电力专家告诉记者,阶梯电价可以改变“穷人补富人”的现状。目前,我国电价交叉补贴十分严重,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反哺农村现象。富裕家庭用电量较多,享受的交叉补贴也更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穷人补富人”的问题。实施阶梯递增电价,既可以使低收入阶层电价水平较低,保障其基本生活用电,又可以使收入较高的群体支付较高的电价,满足其更高生活品质的要求,符合公平负担的社会原则,也有利于缓解电价交叉补贴问题,抑制不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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