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捐建灾区项目原则不冠名
    2008-11-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民政部救灾司日前下发《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表示,在汶川地震地区的灾后重建过程中,捐建项目原则上不冠名,可尽量采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纪念。而对捐赠人单独出资或主要由其出资捐建的重建项目,如捐赠人提出冠名要求,应征得受益人同意。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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