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月供”将涨切记足额还款
    2008-01-02    作者:高改芳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从2008年1月1日起,浮动利率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对此,央行上海总部发出提示,如果个人在银行办理了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浮动利率贷款,请务必尽快向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咨询新的月供金额,一旦未及时足额还款造成违约,相关信息将被如实、客观地记入到个人信用报告中。
  央行上海总部指出,不清楚自己办理的是浮动利率贷款还是固定利率贷款的客户,以及与银行签订了自动还款协议、银行定期从储蓄账户中扣款的客户,都应当主动到贷款银行咨询调整后的 “月供”金额,以免由于还款金额不足,造成还款逾期。
  业内人士建议,贷款客户如没有时间向商业银行咨询,不清楚加息后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可在2008年1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账户上多存入20%的金额,这样就可避免由于银行不能足额划款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据介绍,月供除与利率有关,也直接受剩余本金和剩余年限以及还款方式的影响,因此每个贷款客户的月供变化可能不一样。
  央行上海总部同时呼吁,各商业银行可以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对账单等方式,提醒贷款客户及时到银行查询还款额的变动情况。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六次提高了人民币贷款利率,加息后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由2007年初的6.84%增加到现行的7.8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惠利率也由年初的5.81%增加到6.65%。也就是说,加息后个人月供将相应增加,以10万元10年期等额本息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年初加息前的基准利率水平计算,每月应还款额为1152.86元;而从2008年1月起,同一笔贷款的每月应还款变为1204.31元。
  央行上海总部介绍,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全国统一联网,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特别是有信贷活动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都将被如实记入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违约记录太多,在下一次办理信贷业务时,可能带来一定的不便。因此,央行上海总部提醒个人贷款者,在获得贷款后,要按照自己的贷款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并随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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