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引进哪些外国专家?
    2007-06-25    记者:张燕萍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06-23 2版

  编者按:根据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鼓励世界各地的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据悉,2006年来中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达40万人次。那么,哪些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被视为外国专家?中国需要引进哪些外国专家?他们来华的途径有哪些?他们享受哪些优惠待遇?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官员,请他们就上述问题予以解答。

引进外国专家的类别

  王营(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副司长):
  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是中国政府利用国际人才资源的重要方式。外国专家是指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聘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统称,具体可分为外国经济、技术管理专家和外国教科文卫专家。
  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中国引进外国专家的方针是“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属国家急需引进的范畴。引进的重点为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节能等领域。

来华工作有多种途径

  王营、王靖华(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处长):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政府间协议、友好城市和友好学校间的往来,也可以通过合作双方的技术合同、贸易合同,还可以通过人才招聘会、贸易洽谈会以及通过境外专家组织、中介机构、猎头公司、互联网或学者之间的推介等。

在华享受优惠待遇

  王靖华:
   
为了鼓励外国专家来华,中国政府及聘请单位给他们提供了相对优惠的待遇和各种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优秀者还给予荣誉和奖励。
  对外国专家的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准入。为其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高级专家可以由L、F、X签证转换为Z签证,还可提供包括5年以内多次往返签证以及一次5年有效期的居留许可证件等待遇。
  2、通关。在华居住1年以上、初次来华的外国专家,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在自用合理的范围内携运进境有关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用品。
  3、居留。为其签发《来华外国人居留许可》。
  4、工资。享受高于国内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资。
  5、医疗。为其提供医疗保险。
  6、住房。为其提供免费住房。
  7、交通。为其提供适当的交通补贴。
  8、税收。外籍专业人员享受高于国民待遇的4801元的起征点。
  9、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等礼遇。对做出贡献者,可以申请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资格,聘请单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给予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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