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完善“审判公开制度”
    2007-06-15    综合新华社电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继不久前中国政府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保障公众政务知情权后,最高法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确保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
  这也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对审判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其内容紧紧围绕如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获得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开。
  在这份司法文件中,最高法院首次明确: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根据这三项原则,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为了保证公众拥有获取审判信息的便利、有效渠道,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若干意见》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针对许多群众“不会告”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以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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