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物品交易催生网上市场乱象
    2007-05-25    张烨 罗娟    来源:中国青年报

    “小表妹这可是推给我一个大累赘啊!天天都得花钱在那么虚幻的东西上!”武汉大学的小余苦笑着说。小余所说的“大累赘”是小表妹之前所养的一只QQ宠物,由于小表妹临近高考,家人断了网线,养QQ宠物就落到了小余的肩膀上。“每天得给它买饭、掏学费、看病,动不动还吵着要吃冰淇淋,我们吃一个好点的冰淇淋才1.5元,但QQ宠物吃的就要1.8元,除了这些它还要买车,还要请其他要好的QQ宠物吃饭,我的银子就这么白白流走了!”
    像小余表妹这样在网上养养宠物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比如网易推出的“梦幻西游”,玩家还可以领养孩子,不管你年龄多大,现实生活中有没有孩子,都可以在网上过一把当父母的瘾。
    无论是养宠物还是养孩子,花费都是少不了的。于是,网上各种各样虚拟的付费方式越来越为人所熟知,Q币、大话币、魔兽币、天堂币、网易POPO币、盛大点券等都成了时尚青年的财富。

网络消费:我就是喜欢

    “总的已经花了8000多元了吧,我现在每月的生活费是500元,大概有250元到300元都花到了‘劲舞团’上。”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的小赵告诉记者。
    他说,“劲舞团”挺烧钱的,买衣服、做发型什么的都得花钱,其中一个使用率最高的发型是30元,但没办法,他就是喜欢。
    与小赵同班的小魏就不一样了,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有一大部分都花在了网络游戏上,没钱了不是向同学借,就是在网吧赊账。
    笔者在某论坛上看到一个“玩网络游戏花了多少钱”的讨论,其中花了一两万元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一名网友说他的朋友花了40万元,不管是真是假,网络游戏消费对于这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或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上班族来说,确实是一笔相当大的花费。
    买点卡、兑换游戏币是玩家们在网络游戏中的花费的主要方式。这些虚拟货币究竟算不算一种货币?游戏币在游戏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游戏商和玩家各有各的看法。

虚拟货币惹是非

    今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虚拟货币已出现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的趋势”,并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那么,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真的足以对现实中的经济秩序产生冲击吗?
    “它需要用人民币购买,就如同儿童游戏中心的代币一样,本身是商品,并非任何类型的货币。”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冯小姐告诉笔者。
    Q币是一种最普及的虚拟货币,可以养宠物、买QQ秀、布置QQ空间等,甚至在选秀比赛中都可以用Q币来投票。
    虽然腾讯公司一再强调Q币只是商品、在用户之间不能互相转移,但这一说法却被众玩家的实际行动颠覆:今年3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Q币大盗分别以盗窃罪的罪名被判13年和10年,他们通过虚设手机号码来充Q币值,然后再以3折的价钱转卖给玩家。这是我国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
    “为这些虚拟的东西犯罪真不值得,但是最后这些东西又能兑换成钱确实还是挺诱人的。”有网友这样表示。
    实际的虚拟网络交易已经超出了人们预料的范围,围绕着虚拟物品的交易,产生了在游戏中以获取虚拟物品为工作的职业玩家、炒作游戏点卡和虚拟物品的炒家等等,实际上已经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网上交易市场。
    “我们玩的网络游戏是‘大话西游’,通常是通过游戏里面的保镖、跑环、倒卖装备等途径来获得大话币,一般100元人民币可以兑换3000万左右的大话币。”专门从事“打币”工作的老唐觉得打币对于玩家来说是合理的。
    网易公司的李经理认为,既然打币和代练这一类的现象存在,市场上又有需求,就肯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比如上班族很少有时间去玩游戏,但又不想在游戏中落后于别人,就可以找代练者或者打币者来得到好的武器及装备。”
    张鹏(化名)在网上认识的一些资深玩家,他经常拿现金买一些高级武器、装备。“在附近的,会亲自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账号,距离比较远的,会将钱打到他的银行账号上。但这样的交易安全性就没有办法保证了。有一次我就吃了这样的亏,花了很多钱却没见到武器。”

专家:心理引导作用大于立法

    许多网友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武器丢了,但从来没有向管理员报过案,“这只是一个游戏而已”。但很多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丢了东西后,向管理员报案甚至告上法院,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我认为网络游戏不需要立法,因为它是虚拟的而不是实体的。”网易公司的李经理说,我们更应该引导玩家不要过分看重虚拟的武器装备,因为它对游戏商来说只是一个数据,是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里的,厂商如果停止运营游戏的话,这些道具、武器也就自然不存在了。
    “网友私下进行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的交易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腾讯公司的冯小姐介绍,去年腾讯、盛大、网易等5大游戏厂商就曾联合发出声明,呼吁国家对于虚拟财产立法、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虚拟物品的非法交易。
    “对于现有的网络上的消费和交易活动,现行法律已经足够了。”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告诉笔者,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虚拟空间给人充分发挥想象力的机会,能带来虚幻的成功和快感。但它同时使人放下面具,自控能力减弱。他建议,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心理引导的作用要远远大于立法。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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