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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近日公布。
本次调查的重点之一是私营企业主如何评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各地方的贯彻落实情况,私营企业的非税收负担(即所谓“三项支出”)、贷款难题、债务问题以及社会环境治理问题等。
而调查结果表明,在有关地方政府落实文件精神的9个评价指标中,“改进评价比率”最高的是“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比率达到86.6%;最低的是“加大财税支持,改善融资环境”方面,该比率仅为67.5%;总的改进评价比率约为75%。也有极少数人对这些方面很不满意,认为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倒退,其中,对“改进政府监管方式,规范收费行为”感到不满意的人最多,其比例达到2.5%。如果把没有回答的问卷视作不满意的话,那么,这个比例则更高。
应该说,调查结果与我们所了解的事实是基本相符的。
正如调查结果所揭示的那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05年2月颁布以来,各地政府的确在落实文件精神方面下了工夫,尤其是在市场准入这一层面上所做的努力得到了私营企业的较多的认可。
据统计,截至2006年上半年,已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出台了22个配套文件,还有一部分配套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之中。这些措施和办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清理、垄断行业准入、金融保险政策、国内国际商务、质量监督检验和新闻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
同时,截至2006年6月底,已经有22个省(市)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意见,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许多地区强调结合本地实际,在具体措施上有新的突破。
也正因此,多数私营企业主对地方政府所作出的努力给予了正面评价。显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府的一举一动,都会被企业看在眼里。
但同时不得不指出的是,在这个数据的背后,还意味着地方政府所做的还远远没有到位,还难以满足私营企业对政府的要求。在调查中,有24.2%的被调查者认为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落实“非公经济36条”,甚至还有1%的被调查者认为还有所倒退。
我们认为,作为地方政府来讲,更值得重视的不是75%的肯定者,而是25%的否定者。地方政府只有真正从私营企业的需要出发,从完善公平、法治的市场经济出发,去认真落实贯彻“非公经济36条”,才能把各地潜藏的经济活力最大程度的激发出来,也才能赢得作为市场主体的私营企业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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