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跨越国外技术壁垒?
    2006-12-27    本报记者:张意轩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12-27 2版

   为了有效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在12月25日商务部召开的“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在会上,商务部成立了第二批10家“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发布了第四批10个“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并开通了“出口商品技术服务网络信息平台”,使中国的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贸易大国 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指出,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但还不是贸易强国,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报告称,因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损失较大的贸易对象国,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其中欧盟的份额最大,占38.84%;其次是美国,占37.97%;第三是日本,占15.51%;第四是韩国,占1.24%。这些国家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最主要的方式是“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法规变化”。进口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环保”、“安全”、“包装”、“卫生”、“标签”5个方面。
  “从趋势上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已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易小准指出,特别是欧盟颁布《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禁止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来,中国机电高新产品生产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了出口成本。可见,国际贸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传统关税壁垒正逐渐削弱,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日益明显。国际贸易新规则的2/3是技术性贸易措施。
  面对严峻形势,中国企业已采取应对措施。调查显示,有71.8%的企业选择通过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国际或对方标准来积极应对;63.4%的企业认为还要争取获得国际权威认证和出口国认证。
  调查显示,食品土畜产品受到的影响面最宽,纺织产品直接损失比较严重,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增加成本最多。

应对挑战 逐步完善服务平台

  易小准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法规和标准化不仅是国际技术组织讨论的内容,而且也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为此,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构建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体系,一方面为企业、为社会提供信息指导和技术援助,为调整和完善对外经济发展模式服务;另一方面为多双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
  据易小准介绍,自去年以来,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相关工作已经展开。
  商务部开始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定期调查”,与质检总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指导意见》,联合各有关部门启动了“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发布《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这些举措受到了相关行业的普遍欢迎,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完善。
  截至目前,商务部已经设立了29家技术服务中心及1家出口商品技术服务评估中心,发布了40个技术指南。易小准说,商务部将尽快起草体系建设规划,每年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影响的调查报告。

采取措施 增强竞争力

  易小准指出,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工作要将重点落在加强信息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提供通用技术方案上。
  目前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虽已意识到,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生产企业发展规模有限,在技术水平、外观包装和环保意识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整体看来,信息不灵,资金不足,缺乏技术解决方案是我国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困难。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针对本次调查显示的情况,结合企业面临的困难,今后将会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完善出口技术服务体系,为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提供技术服务;加大评议力度,选择国外实施的对中国影响较大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组织评议;加强多双边磋商,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等相关平台进行交涉;加强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

·链接·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发展的影响形势依然严峻,据商务部12月25日发布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我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其影响,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直接损失,直接损失的金额达到691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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