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购发热内衣时要认准标识
    2007-11-14    记者:刘羊旸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针织工业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发热内衣时要认准标识,不要轻信广告和销售导购人员空口无凭的介绍,把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购买。
  消费警示称,近年来,发热内衣由于其具有吸湿、主动发热升温的特点,逐步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形成了新的内衣市场。但有个别企业为获取利润,利用发热内衣标准正在制定中的空白期,采取各种手段误导消费者:
  混淆概念。在终端销售环节,业务人员故意混淆保暖与发热、普通纤维与发热纤维、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的概念,把普通的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卖。
  随意标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发热纤维,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
  夸大宣传。在没有检验标准、没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验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广告片进行剪辑等手段,把实际只能升温一二摄氏度的发热纤维夸大成能升温5℃的假象。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针织工业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称:发热内衣不是保暖内衣。发热内衣中应用的发热纤维,具有吸湿、主动发热效果,即:发热内衣的热量由内衣主动产生;保暖内衣则是通过减少透气性,减少人体热量的散失,达到保暖效果,这种热能并非由内衣产生。建议在选购发热内衣时,查看产品是否贴有标明发热纤维名称、发热效果和添加比例的黄底黑字“发热内衣”标识。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已着手制定“发热内衣”标准,预计明年实施。在标准尚未出台前,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在包装盒上加贴黄底黑字“发热内衣”标识的检测备案制度。
  这位负责人强调,凡是加贴“发热内衣”标识的产品,其生产厂家都需按照“发热纤维发热度不低于5℃、含量不低于5%”的标准设计、制造,并到协会检测备案、签订质量承诺协议书。
  相关稿件
· [设计之美]内衣秀场劲刮“中国风” 2007-11-14
· 受啤酒肚困扰 日本男人爱上塑身内衣 2007-09-05
· 首届香港国际时尚内衣展于近日开幕 2007-04-06
· 中国内衣流行趋势发布 秋冬新款亮相 2007-03-30
· 欧迪芬杯中华内衣元素创新设计大赛启动 200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