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谨防购买“过期”绿色食品
    2007-02-16    记者:程义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专电 春节将至,一些消费者更热衷于购买各种绿色食品。专家提醒,在购买前应注意查看标签,以免买到超过监测期限的绿色食品。
    走进京城的一些超市,各种绿色食品随处可见,可是最近记者在几家超市都发现了乱贴“绿色食品”标签的情况。在家乐福国展店,某省生产的规格为5公斤袋装的清洁米、长粒香米,其绿色食品标签上显示为LB-03-0212081204A。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处长王华飞说:“上述品种的大米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时间为2002年12月,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使用期为三年,到期后应重新认证。”
    据王华飞介绍,绿色食品标志的编号由LB和12位数字构成,消费者可通过编号看出其是否过期。其中,编号第3、4位数字代表认证年份,第5、6位数字代表认证月份。目前市场上打“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过期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过了三年有效期,没有再申报;另一种是已经申报,但还没有获得准许。这两种情况均不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监测范围内,产品质量可能也得不到保证。提请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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