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应承担全球商业环境责任
    2009-09-02    侯美丽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在中国行贿,最后却是由美国查处,这几乎成为所有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共性。中国对跨国公司知法犯法的习惯性沉默,正让其心里的天平发生严重倾斜,利益沉甸甸落下,道德轻飘飘扬起。

    是入乡随俗还是利益驱使?

    8月25日上午9点30分,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正在他的办公室,和十几家媒体的记者就促进跨国公司在华合规经营的问题进行着一场严肃又激烈的讨论。
    王志乐告诉记者,曾经有跨国公司的老总向他抱怨,不是跨国公司污染了中国的商业环境,而是中国的商业环境污染了跨国公司。“这就把责任推到外面了。中国的制度环境确实需要反思,但跨国公司行贿还是有主观原因的。我觉得主观客观原因都应该分析。”王志乐说。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松义在接受和讯网采访时,曾针对某些在华行贿的跨国公司推诿责任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就像一个贼到别人家里偷东西,说这个家没有关门,所以我偷东西,不是这样,贼本身要偷东西,结果你没有关门,他偷得更方便,你关门他偷得不方便而已。不能说外国公司在中国犯罪就是中国市场不规范他才犯罪,市场规范他就不犯罪。”
    内因决定外因的结论,恐怕每个读过中学政治课本的人都是知道的。那么,促使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内因是什么呢?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只要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百分之二十,就会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就会铤而走险;有百分之百,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马克思的《资本论》,早就做出了最好回答。
    两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朗讯案”,就是占全球电信市场10%—15%份额的中国电信市场散发出的巨大诱惑,让朗讯禁不住以身试法,在2000-2003年间利用315次访美旅行行贿近千名中国国有企业员工。而朗讯的财务报告也显示,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其在全球的第二大市场,仅次于其在美国的业务。
    记者曾于上周四多方联系包括朗讯在内的5家在华行贿的跨国公司,但到记者发稿前,没有一家公司作出回应。

    商业贿赂伤害了谁?

    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内一个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了一份研究报告: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是跟国际贸易和外商相关的。
    “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破坏了正常交易秩序,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对技术进步、产品质量提高、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极大阻碍作用。”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蒋姮给记者指出了拉丁美洲商业贿赂盛行的一些教训,“拉美国家曾创造了经济奇迹,但较大程度上因其经济领域腐败盛行,导致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经济增长停滞,出口、投资和消费都受到抑制。”
    蒋姮同时认为,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不仅给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还会诱发仇富、仇官心理,严重地损害社会和谐,同时更加直接地破坏投资环境。
    由此看来,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利益和商业环境,表面看只是中国损失,但在经济全球一体化成为发展趋势的今天,破坏市场游戏规则之后,整个游戏参与者都将变成受害者。
    已经有跨国公司为他们试探法律边界付出了惨重代价。“西门子案”是西门子在华子公司通过一家商业咨询公司贿赂中国政府官员来换取项目合同,后由西门子内部下层单位向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举报,美国在查核过程中发现西门子总部竟然默认其子公司行贿行为。“如果西门子总部是干净利落的,只是中国的子公司出问题,那是一个处理方法,如果他的总部本身知道行贿的事情,却没有制止,那就严重了。据说美国证监会要罚他上百亿美元,后来西门子非常积极地配合调查,从监事会主席开始全部撤换,而且主动赔偿罚款,然后以16亿美元了结。”王志乐告诉记者,这是对在华行贿跨国公司最大的一次处罚。
    而西门子的损失远远不止16亿美元,商业贿赂使其苦心经营上百年的品牌遭受致命打击。

    跨国公司应承担“全球责任”

    记者日前浏览西门子(中国)的网站发现,合规经营已经被写入公司的企业责任,西门子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关于合规经营的指导原则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体制也非常完善,而且其全球特派调查官联系方式也在网站上公布出来,如果员工和第三方发现公司内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均可以匿名、保密的方式与外部特派调查官直接联系。
    王志乐表示同意西门子现在关于合规经营的概念。“合规经营是企业首要的基础的责任。如果企业连最基本按照法律法规做事都没做到的话,那么其他的责任就很难说是真正在执行了。”
    不过跨国公司仅仅合规经营还是远远不够的。商务部研究院于2008年首次提出了“全球责任”的概念,它分为三个层次:合规经营是企业首要的基础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加强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内的全面责任,走向世界的企业还应当把这种全面的责任推进到全球,承担全球的责任。
    为什么要提全球责任呢?王志乐指出了一个很普遍也很严峻的问题。“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的法规越来越严格,跨国公司相对是合规的,一些污染大的项目在本国不敢做,就跑到发展中国家来了,包括中国。”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报告同样表明,在这二三十年间,与环境有害的工业尤其是那些资源依赖型企业不断向低环保水平、低收入国家转移,导致发展中国家污染密集型企业急剧增加,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恶化中。更为严重的是,跨国公司在具体营运中还实行双重标准,即他们在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是比在发达国家同行低得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结果导致因跨国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在发展中国家频频发生。
    “不过现在一些先进的跨国公司已经发现这么做是不对的了,因为世界是一个整体,你把别的国家污染了,最后同样会影响到他们自己。大家已经开始从过去为一国一己做事,到现在意识到要去承担全球责任了。”王志乐表示,他很高兴看到这种全球责任的意识越来越强。
    王志乐还表示,这两年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案件多了,不是说跨国公司原来就是干干净净的,只是说现在执法的力度加大了,在全球化中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了。
    越来越健全的法制建设正在让商业贿赂无所遁形。这是当前这个沉重话题之下最让人宽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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