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日前联合下发《境内证券市场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开始在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划转的工作。办法规定,在股改新老划断之后,凡在A股进行IPO(首次发行新股)上市的含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IPO时实际发行股份的10%,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划转至社保基金。呼吁已久、讨论多年的国有股减持终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虽然这一步并不是很大,但这一政策的实施,开拓了一条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正确途径,是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于民众,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好事。 国有股减持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头号难题。一方面,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在存量上越来越多的国有股使市场不堪承受,国有资产管理也出现了深化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起步较晚,社保基金规模偏小,不足以承担日益繁重的社会保障任务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社保基金做大做强的要求十分迫切。将国有股划转到社保基金,在法律上并无障碍,它一方面可以减轻资本市场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社保基金缺额的问题。 但是,近年来围绕着国有股减持所进行的一些实践探索却都失败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各方利益的纠结,有关方面期望通过利用股票交易市场这个渠道,参照交易市场的股票价格来实现国有股的减持。但国有股一旦打开流通限制,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降便成为难以改变的一个事实。随着市场的急幅下挫,不仅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国有股减持也不得不在每次刚一开始时便即行中止。 而这一次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制度安排,则对以往的国有股减持作出了重要的原则性改革,它的直接效果是使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不再对股票交易市场造成干扰,既保证了股市的平稳运行,也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增值,为国有股向社保基金输送利益开拓了一条“和平”的途径。从表面上看,社保基金只是增加了国有股的存量,而且这部分划转的国有股在最近三年内还不能上市交易,因此短期内似乎难以表现出社保基金资金的增加。但股票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本身不能作为国有股的价值依据,而社保基金则可以通过这些国有股所属上市公司的分红来充实社保基金。比起将部分国有股直接向交易市场抛售,让社保基金一次性地获取抛股利益,这种源源不断的红利收入更可以保障社保基金的长远收益,也是给社保基金开拓了一条稳定的资金来源通道。 从以往的国有股减持到现行的划转,关键在于有关方面放弃了以往那种“与民争利”的思维模式,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价值规律的尊重。最近几天我国股票交易市场在面临诸多不利因素时仍能平稳运行,虽然有多种因素促成,但政府在国有股划转上表现出的这种科学态度,解除了投资者对国有股上市流通后对行情上行所产生的部分压力,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