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租没“份儿钱”“新乡模式”引人瞩目
    2008-11-20    作者:曹树林 董文胜    来源:人民日报

  核心提示
  把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拍卖给个人——经过近10年演进,新乡选择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是否造成了市场混乱?政府如何管理1000多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过程是否公平公开?经营者和消费者从中获益几何?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到新乡进行了调查。

  “现在是新乡出租车司机日子最好过的时候。”在河南新乡开出租已有10年的赵国杰说,“除了每月50元的服务费,不用给公司缴纳任何费用。”
  在新乡这个市区人口百万的城市,经过将近10年的演进,出租车行业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运作模式: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拍卖给个人,取得经营权的车主自愿选择挂靠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车主每年只需缴纳少量的服务费。

出租车经营权:由无人问津到“香饽饽”

  新乡市出租汽车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8年底,新乡市决定用公开拍卖的方式,面向出租车公司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允许经营权向个人转让。
  可是,拍卖的第一槌敲得并不顺利。1999年9月,新乡市首次面向出租车公司公开拍卖了5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虽然最终以每辆4.16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但中标公司向个人转让经营权时却无人问津。
  “本想小赚一笔,没想到根本转让不出去。”当时的二机电公司总经理王建军说,由于客运秩序混乱,黑车太多,竞拍到手的5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大部分窝在了手里。“如果不必竞买出租车经营权也照样可以拉客挣钱,谁还愿意花那个钱呢?”
  “街上过来一个人,立即有四五个司机围上去问要不要坐车。”赵国杰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黑车太多了,挣不到钱,司机们怨气很大。”因为回报太低,常有出租车司机聚集到市政府“请愿”。
  2000年3月,新乡市客运管理部门把打击非法客运车辆列为工作重点,以保障合法出租车的经营空间,出租车经营权拍卖出现转机。
  2002年,新乡市公开拍卖200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终以每辆2.2万元成交。2003年上半年,新乡市又以4.95万元的单价拍出150辆出租车经营权。2003年下半年又拍出150辆,每辆车的平均价格已经抬高到7.5万元。到2004年,出租车经营权价格已经拍到了每辆10.25万元。两年间拍卖价格涨了300%,经营权成了各出租车公司争抢的“香饽饽”。

个人参与竞拍:剥离出租车公司的中间环节

    出租车经营权如此受宠,还有另外一层原因:当地只有五家出租车公司,公司获得经营权后大多转卖给个人,转手就可以赚几万块钱。而且各个公司都要求经营权必须和出租车一起“打包”出售,这样在车价上又可以赚一笔。
  公司把出租车经营权转手,就能套利几万元。本该归政府的收益,被出租车公司套取了。
  为了打破这种不合理的垄断套利模式,管理部门决定尝试向个人出让经营权。
  “出租车司机满意,这个行业才能稳定发展。”新乡市客运处处长王晓昌说,“直接向个人出让经营权,目的就是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收益。”
  2007年2月15日,新乡市首次将4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对个人拍卖。因为出租车8年就到了报废期限,所以该市拍卖的是8年的经营权。
  “我们和香港的同行交流过,他们卖的经营权是无期限的,但价格高达几百万。考虑到普通司机的承受能力,我们最后把期限定为8年。”王晓昌介绍说,“今年8月,新乡市又将出租车经营权限免费由原来的8年延长到10年。”
  “的姐”窦慧娟是新乡市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的首个个人获得者。回忆起竞拍时的情景,窦慧娟还有些兴奋:她从保留价10万元起就高举号牌,后来干脆高举号牌不再放下,最终如愿以偿以11.1万元买到了豫GT1001号出租车8年的经营权。
  “直接拍给个人,能给司机省下好几万元的费用。”新乡市出租车司机范文波告诉记者,经营权直接卖给个人,可以免去不少原来经过公司转卖增加的支出。而且,经营权归个人后,司机就可以自由选择车行购买自己喜欢的车型,汽车的价格也能降下来不少。
  目前,新乡出租车是5元3公里起步,之后1元/公里。新乡市民苏先生认为,剥离了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环节,出租车的经营成本降低了,消费者也能受益。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出租车业最大特点就是个体化,个人能参与经营权拍卖是一种合理的模式。

挂靠模式:出租车公司变身为微利的出租车“服务”公司

  有人质疑,实际上是个体经营的出租车司机为何还要挂靠在出租车服务公司名下呢?
  王晓昌说,“票务、税收等日常业务由公司汇总再到政府部门办理,工作效率比个人零散办理要高得多。”此外,公司还帮助司机购买保险,为出租车统一安装GPS等。
  “一辆车每年交服务费500元。”司机赵国杰觉得这个数不算多,“现在出租车总量控制得不错,交钱也不多,只要跑得勤快每天都能拉二十来个活儿,每月收入几千块钱不成问题。”
  “出租车服务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司机和政府间建立连接,赚钱不是主要目的。”新乡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闫爱国对记者说。该中心是新乡市最大的出租车服务公司之一。
  闫爱国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新乡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旗下300多辆车,每年上交服务费共15万元,除去工作人员工资、各种日常开销之后所剩无几。
  王建军也表示,他们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其汽车销售业务。他告诉记者,除了帮司机办理票务、税务之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司机学习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出租车服务费所得只是“微利”。
  “政府、公司和个人三者关系一旦合理界定,出租车这个行业的秩序就能迅速建立起来。”王晓昌说,“新乡的做法就是削弱出租车公司营利性质。”
  余晖认为,一些城市的个体出租车的自治行业协会每年大约也要收500元管理费。新乡出租车挂靠单位所收的服务费比较合适。他认为这种简单的挂靠方式,或者司机自己组织协会自治,成本都相对公开透明,收取的费用也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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