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灾房贷核销不可吃大锅饭
    2008-05-27    作者:王任之    来源:新京报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23日下发后,中国银行25日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较之此前商业银行普遍表示不愿意承担地震风险的言论,中国银监会此《紧急通知》的下发,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体现了金融部门在大灾面前应有的风险意识、关爱意识和责任意识。只是,有了这一人性化的规定,还需要有刚性化的操作。
  财政部最新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及银监会《紧急通知》,只是一个总原则、概括性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和震灾带来核销工作所面临的复杂性、困难性和艰巨性相比,过于笼统和宽泛,目前还只能停留在登记、摸底、造册层次,必须有更具体、更详尽和更细致的操作办法跟进。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厘清。
  首先是住房贷款的核销只能够局限在自有住房范围。对于拥有第二套、第三套乃至多套房屋的受灾户,在自有住房之外,无论损失多大,都不应该在核销范围。这不仅涉及到让每一户受灾者都公平享受到政策关爱,更关乎社会正义问题。
  其次是按照灾区人均住房面积进行核销。核销的本质意义,是政府的一种救济措施,这也就不存在有求必应,抑或不问青红皂白一概满足所有要求的问题。一户几十平方米的房屋和一户几百平方米的房屋,其按揭数额相差几倍乃至几十倍,倘若都把按揭一笔勾销,显然于情于理不符,也必将产生新的矛盾和摩擦。只有按照人均住房面积来核销,方能找到各个方面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
  再次,对开发商捂盘惜售的房屋,其地产贷款不予核减。开发商的囤积居奇、自我炒作,正是国家在房地产市场整治中首要查处的问题,他们因捂盘惜售而在地震中造成的损失,只能咎由自取。况且,为灾民核销房贷,是银行用自己的利润进行冲抵,银行方面断然没有为开发商经营风险埋单的道理。
  目前核销呆账这项工作才刚启动,各家银行要做到快速认定、快速审批、快速核销,从比较容易认定、额度比较小的一批贷款案例做起,对于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核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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