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历史沿革符合实际需要
    2008-05-13    姚伟     来源:国际金融报

  唐双宁认为,分设央行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模式实现了统一监管的格局,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并与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相适应,与其他部委的改革相呼应
  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前景如何?与之相对应的金融业监管体制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5月10日,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在首届陆家嘴论坛上就此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金融监管历史沿革 符合实际需要

  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上世纪90年代前的“大一统阶段”,即由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职能和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统一监管职能。二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3年的“大分化阶段”。在这一阶段,证监会、保监会、中央金融工委等部门从原有的央行监管体制中独立出来。三是2003 年成立银监会,自此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并延续至今。
  唐双宁认为,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基本考虑了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一方面,这一历史沿革过程基本适应了不同历史阶段金融发展与防范风险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也大体符合国际金融监管运动的一般规律。

可考虑分设央行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唐双宁表示,从金融业的现状来讲,现有的监管部门既可以合并,也可以暂时不合并,两者各有利弊。
  唐双宁分析说,目前体制有利的方面是专业性强,弊端是效率低。但如果将现有监管部门合并起来,虽然能提高效率,却也容易产生金融波动。毕竟,当前国际金融正面临次贷危机的考验,这个时候如果金融部门发生较大的变动,有可能出现监管盲区,不利于金融稳定。
  另一方面,目前其他部委都已经实行大部制,但金融领域却没有实行。从平衡的角度来考虑,不合并金融监管部门则不好平衡。可以说,目前是一种“两难”情况。
  不过,唐双宁在主题演讲中明确表示,既然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那金融混业监管也是势所必然,只不过是时间早晚和表现形式的问题。
  唐双宁认为,就监管的表面架构来讲,当前或可考虑分设央行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模式实现了统一监管的格局,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与当前的国际潮流相吻合,与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相适应,与其他部委的改革相呼应。这种模式虽也有一定震动,但操作得好,应在可控范围内;由于同央行分设,也有利于权力制衡。

处理好“变化”与“相对稳定”的关系

  唐双宁在主题演讲最后谈了关于金融混业监管的几点认识。具体而言,包含以下5个方面:
  要从哲学意义上认识金融混业监管问题,处理好“变化”与“相对稳定”的关系。理想状态是:既继承又创新,既变化又延续。
  要认识到没有十全十美的体制,关键是利大还是弊大。
  “金融监管机构”相对于金融经营机构而言,是一种“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要与当前出现的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相适应,既要防范风险,更要促进发展。
  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既要从本国实际出发,又要基本与国际潮流相吻合。国际上多数国家已经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我国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也将是大势所趋。
  任何改革都会有不同声音,关键是哪种声音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不听各种意见,不能简单听各种意见;不能不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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