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简短的消息,却也是令人有些兴奋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敏感的媒体迅速给出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的各种相关信息:比如,为此政府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但换取的却是工薪阶层纳税比例降至30%。其实,账应当这样算———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财政,它的根本属性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支出主要也是用于增加民众福利与公共服务改进的各类项目。根据经济学家的测算:直接征税过程中带来的各种损耗(比如税务人员工资、纳税所需时间等成本),使得民众手中的一块钱到了政府手中大概只剩下8毛钱,而且其损耗率还会随不同政府运行效率而增加。再加上今年以来物价持续快速上涨,给民众带来了直接的生存压力,因此学界有关“减税加薪以减少民众负担”的呼声日益高涨。所以,无论从服务效率还是公平取向来讲,个税起征点提高都是一个必然结果。
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是一个税收管理与社会发展形势接轨的进步,但改革的步伐却稍显略小。根据2006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仅仅在广州一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6321元,比上年增长7.3%,即广州所有在岗职工都要纳入个税征收范畴内,而当年全年广州市商品房销售均价654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2.0%。居民的收入增幅远远比不上房价增幅,此外还有医疗、教育等沉重负担,与此同时还必须交纳相当比例的个税,可谓负担沉重。
个税起征点的隐性不公往往被忽视,当国内工薪阶层在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至1600元时,在京的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从过去的4000元,提高到了4800元。国内外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整整相差三倍,这公平吗?因此,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当尽快上调,至少应与外籍人员个税标准持平,从而达到税收二次分配的公平调节功能。
如果按照上述数据,国内居民个税起征点起码应当达到4800元,即使退一步说,按照循序渐进的基本改革原则,至少也应达到3000元以上。
由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均衡,所谓的南北差异、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差异非常明显。因此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城市或地区,中央可否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做适当调整,从而形成适当多元化的个税起征体系。
应当承认,政府近年来也在针对税赋进行改革,也出台了一些减轻税赋的政策。但缺乏民众权利的主动授予,这种“单方面善意”是很难维持到底的,税收改革也容易陷入摇摆中,民众权益无法获得根本保障。虽然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修正案草案的出炉过程,似乎还在重复过去的“神秘主义路线”———税务部门闭门决策,缺乏民众广泛参与、充分听证的基础。
改革推进往往需要自下而上的民间推动,因为公共政策的演化改进,必须符合以民为本的路线,从而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与转移支付功能,改进和增加更多的社会总福利。如果民众没有感受到这一点,则应该有足够的利益表达渠道,促使政府去尽力完善既有税收政策。遗憾的是,民众的表达权在这些年的个税起征点改革呼声中有所体现,但“推动权”却始终无法在制度层面形成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