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花样翻新、隐蔽性强
    2007-11-02    张子瑞 王旭辉    来源:市场报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屡屡上演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骗局,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昨天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强调,个人在购买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时,千万不可轻信各种非法证券活动所编造的美好“钱景”,更不能主动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魏学春介绍说,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包括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实践来看,非法证券活动目前呈现出以下六大特点:
  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有的通过亲戚朋友或熟人兜售股票,带有传销性质;有的采取股份置换方式;有的采用信托、集资等方式。而且涉案的资产很容易被转移,证据也容易被销毁,这些人员也很容易潜逃。
  非法中介机构与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巧演“双簧”,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欺骗性。特别是一些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让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给投资者出具股权托管文件或所谓的股权证,迷惑投资者。实际上,这些股权托管文件或股权证并不能证明非法发行和非法经营证券活动的合法性。
  此外还有以下特点:相当一部分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销售;境外上市成为卖点;几乎所有非法发行都以到境外上市为诱饵;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欺骗投资者等。
  魏学春表示,中央成立了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目前,我国初步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但非法证券活动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力度,对非法证券活动力求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将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他提醒说, 要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身识别判断能力。投资者应观察股票的发行、转让方式。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公告、广告、广播等公开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获核准,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同时要从发行、转让股票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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