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贵在执行有力
    2007-08-13    莫言锋    来源:河南商报

  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易才集团,联合在上海举办了“200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8月12日《东方早报》)

  对于《劳动合同法》,公众没有理由不会充满憧憬。然而,在短暂的憧憬之后,每一个劳动者都将被无情地拉回现实。现实告诉他们:一部好法律或一个好政策,一旦进入实践,经常不是被某些执行者阳奉阴违,不当一回事,就是被利益群体或习惯势力所抵制或敷衍,以至于它的实施过程遍布荆棘,实施效果也与设计初衷相差甚远。
  对此,其一,须确保劳动部门的腰杆“硬起来”。法律或政策能否执行到位?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尤为重要。以往,《劳动法》被一些企业轻视,关键就在于劳动部门的腰杆不够硬。一方面,劳动部门本身没有像公安部门那样的强硬执法权,可以随时对违法者或违法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另一方面,劳动部门很容易受同级或上级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思维所左右,从而屈从于财大气粗的企业。
  其二,须确保工会组织的腰杆“硬起来”。遗憾的是,与西方工会组织的强硬相比,我国的工会组织却显得有点天然不足。在体制内,工会组织日趋行政化,越来越像一个行政机构,其职能更多是体现在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工作上,而较少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体制外,工会组织的力量更是薄弱,几乎没有多少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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