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难抑房价
    2007-06-25    冯光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今年5月以来,南京房价飙升,面对这一局面,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做法受到当地民众的热烈欢迎,而遭到开发商等既得利益集团的猛烈批评。
    南京市有关部门对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今年,南京的房价几乎“一天一个价”,据统计部门数据,今年4月南京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创下两年来新高;5月份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又上涨了9.2%,位居全国第6位。其中,南京市江宁区某楼盘两个小时从3900元/平方米上涨到5100元/平方米,涨了1200元/平方米,成为“中国房价史上的一个神话”。
    这正是政府严格监管房价的背景。南京市有关部门认为,他们对商品房实行价格监管的依据是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是关系到百姓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并且,江苏省在1998年就将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了政府指导价格商品的目录,南京的做法是符合相关法规的。
    开发商“炮轰”调控房价的手段,借助的主要是市场经济这面旗帜,最典型的如任志强的说法:“政府指导价”是向计划经济开倒车。事实上,目前,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只要敢在房市调控上有所作为,立即就会遭到地产大鳄们的批评。市场经济并非万能,而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和既得利益集团却忽略或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借助市场化幌子维护自己的利益,使一些经济行为越来越远离民生。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指出: “(市场原教旨主义)既是一种不良的经济政策,也是不良的政治政策,它建立在与市场运作有关的立论之上,这些立论甚至在发达国家也是不成立的,更别提发展中国家。”这种观点即使在西方也不时有人提出,可见,对市场经济的反思即便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不乏质疑之声。
    现在的问题是,对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使合法且有其合理性,却很难产生效果。商品房售价在价格发现链条中处于末端的地位,真正发挥作用的因素在源头,仅仅对最终售价实行监管很容易被开发商化解。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居奇,供应量大幅度下降,市场中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价格就必然会上涨。再比如,如果投机因素占据主导,一人买多套住房的行为受不到限制,就会人为地制造出供不应求的假象,这种情况下房价也必然上涨。并且,这些因素所导致的房价上涨都不是行政力量所能控制得了的。
    因此,南京市有关部门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看起来热热闹闹,但可能很难产生应有的效果,因为它无法改变最重要最本质的东西,即供需失衡问题,在供需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单方面监管房价只能是徒劳的。
    因此,笔者建议南京市有关部门采用市场化手段,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从多渠道增加供给的角度来满足市场中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要严厉惩处和制裁房市中的投机行为,防止少数人通过掌握住房供应来操纵市场、控制房价。这种市场化的调控比行政手段更有效,且不容易受到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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