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拆迁”应还原为纯粹的经济谈判
    2007-06-14    叶檀    来源:现代快报
  北京最大的危改工程酒仙桥拆迁项目从动用居民票决的方式,到有关部门称未来通过的票决不作数,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这次拆迁之所以搞得一团糟,很大程度上是将开发商和住户之间一个纯粹的经济谈判过程复杂化了。就所谓的民主投票来说,在民事补偿等权利上,每个人都有自我主张的权利,票决即使获得了 99%以上的支持率,也无法否定1%人的权利。否则,对补偿标准政府一声令下即可,何必兴师动众与每家每户沟通。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的博弈是对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谈判,这是一个纯经济领域的问题。就像我们在日常交易中,通过讨价还价双方按照确定价格进行交易,只要双方认可交易就可以完成,否则交易自动中止,不存在公不公平、民不民主的问题。
  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该提起听证等程序保障公平:一是房屋危改工程成为政府工程,必须投入纳税人的钱;二是市场存在垄断现象,价格谈判双方强弱悬殊;三是公共产品牵涉到所有人的利益,对民众的生活质量将产生重大影响,如煤气水电等。在酒仙桥工程中,上述三个原因都不存在,因此票决中公平与民主的提法让人哭笑不得,这是典型的将经济博弈政治化解读的样本。类似的错误解读、决策程序的错位屡屡上演,不该票决的时候强调票决民主,该公开听证的时候偏偏关起门来制订价格。
  实际上,被拆迁人群由于收入不同,对于补偿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一些人认可,另一些人主要是低收入者反对,十几万元的回迁款对他们而言倾尽一生积蓄还不够。这就意味着,开发商面对的是谈判与承受能力截然不同的个体,他们需要制订平均补偿基准线,以个别谈判解决问题,票决方法是绕不过逐一价格商榷这道坎的。
  此次酒仙桥地区的房改加危改模式还陷入了市场与福利之间纠缠不清的泥潭。
  对于在国营工厂劳作一生一辈子无法购房的人而言,他们需要的是政府福利性的住房保障政策,对所住公房的产权要求、对于配套设施投资的要求,他们所面对的主要谈判对象不应该是开发商,而是政府。也就是说,他们主张的权利不是通过与开发商的市场谈判得到的,而是由政府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赋予的。
  开发商的角色同样含糊不清,成为半市场半行政的角色。开发商电控阳光目前是酒仙桥危改项目的建设方和土地一级开发商,根据《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利润趋于透明。与此同时,电控阳光承担了危改政策解释者的角色。一个政策解读者,以及利润率受到控制的企业,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但也决不是政府的代言者。
  可见,价格博弈双方的诉求都溢出了单纯的市场范围以外,酒仙桥工程成为一团乱麻也就可以理解,但解决的方法决不是什么民主票决方式,而是应该回到市场与保障的正途。
  如果电控阳光核算成本与收益不成比,完全可以退出酒仙桥项目,还原自己的企业身份。政府的选择是,或者寻找下一家有实力愿意接盘的开发商延续现有的危改模式,或者征得纳税人同意将危改列入政府工程由政府投资。
  如果纳税人、开发商、被拆迁户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又将如何?不妨将工程暂时搁置,各方力量自然形成均衡———城市中存在一片棚户区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纽约与圣保罗都有,这在国内国外都有先例可循,不会有人因此认为北京不再是现代化大都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不善尽保障之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