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产品也应打假
    2007-04-17    罗建军    来源:人民日报
  提起假冒伪劣产品,人们一般想到的是有形的物质产品。其实,无形的精神产品,也有不少假冒伪劣。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对人们的意识、心理所造成的扭曲和伤害,一点也不比前者弱。
  应当肯定,随着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加快,文化市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精神产品日渐丰富,满足了人们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积极健康、引导人们正确思想的精神产品居于社会的主流地位。但假冒伪劣的精神产品也有蔓延的趋势,诸如庸俗、低级趣味、格调不高的读物,盗版书籍和音像制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报道、影响社会稳定的假消息和失实报道,低级趣味的娱乐报道及跟风炒作、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社会热点报道,剽窃他人、伪造各种数据的学术论文,违背历史真实、随意戏说的电视剧,脱离国情、简单模仿外国大片的国产电影,粗制滥造、相互抄袭的文艺节目,等等。
  假冒伪劣的精神产品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在精神领域的反映,其产生和传播有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土壤和条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部分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严重扭曲,道德沦丧、诚信缺失、唯利是图,强调经济利益,淡化社会责任,身在意识形态领域,心在功名利禄场。不少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没有实施有效管理。同时,部分消费者贪图一时之利,助长了假冒伪劣精神产品蔓延。
  精神产品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但在一定意义上,它的内核是文化。其中又包含了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乃至社会风尚等等,从而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因而,这个文化的内核,是高雅的还是低俗的,是优秀的还是平庸的,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是弘扬真善美的还是散布假恶丑的,大有区别。毫无疑问,我们的精神产品,应当也必须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承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努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共同精神追求。
  温家宝总理在《同文学艺术家谈心》一文中,强调文学艺术家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最重要的表现,是他们的作品应该促进国家变革创新和社会开放包容,鼓舞人们刚健自强、艰苦奋斗,给人以真善美的启迪和享受;应该反映社会的现实、人民的意愿,歌颂先进事物,鞭挞丑恶现象,鼓励人们团结向上,把国家建设好。”这段文字虽然是对文学艺术家说的,但其中的道理却对所有精神产品的创造者、生产者乃至管理者都很适用。
  责任感让我们追求卓越,责任感也让我们自觉尽责。而没有了对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强烈的责任感,没有了对弘扬真善美的自觉要求,没有了繁荣先进文化的责任担当,精神产品将不仅仅是普通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不仅仅是一堆堆精神垃圾,它将成为贻害社会、麻醉人民的精神毒素。在这个意义上,让我们坚决对假冒伪劣的精神产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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