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启动城镇基本医保试点
    2007-04-05        来源:现代快报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审议并原则通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会议强调,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必须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自愿原则,调动地方积极性,尊重个人意愿;加强保险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解决好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会议指出,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十分必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在总结多年来行政惩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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