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项措施重振旅游业
    2009-07-27    记者:李晓玲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乌鲁木齐电  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新疆蓬勃发展的旅游业遭受严重损失,景区游客接待量急剧下降。针对这一情形,新疆采取旅游奖励等多项措施,支持旅游业恢复和振兴。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介绍,新疆决定特批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2009年7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组织来新疆旅游的内地组团旅行社和新疆地接旅行社,按每人每天奖励10元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自治区将免征全区旅游企业、乌鲁木齐市的各类宾馆和旅游景区所在地的宾馆2009年下半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房产税;将协调各商业银行对旅游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原有贷款的旅游企业延期还贷。自治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向旅游企业倾斜,并给予贴息支持;对重点旅游景区门票、星级宾馆房费、机票价格实行优惠措施。
    据自治区旅游局介绍,2009年下半年,新疆各地(州、市)将继续举办吐鲁番葡萄节、喀什达瓦孜节、哈密瓜节、阿克苏龟兹文化旅游节、和田玉石文化旅游节等一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在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和精品旅游线路中,海内外游客将有机会更深入地感受独具魅力的新疆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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