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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游“侠”聚会鹰潭龙虎山。新华社发(刘祚保摄) | 新疆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已经发展成为户外游爱好者的天堂,加强户外游监管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燃眉之急。记者从新疆体育局了解到,《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出台,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一草案于近日公布后,立即在网友中引起轩然大波。一些人认为,政府部门以“家长”身份为户外游“立规矩”,将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背景:
户外游事故频发
行业监管暴露空白
户外游以休闲与刺激为魅力,吸引了众多爱好者的参与。近年来,新疆户外游发展迅猛,“驴友”队伍日渐壮大,但人们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并未与之同步提高。因此,由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仅去年就发生了六名俄罗斯探险者在新疆漂流时失踪、“驴友”夏子殒命灵山等事件。 这些事故的发生除了自然原因外,更多的是由于户外领队擅自改变路线、对风险评估不足造成的。同时,当地政府部门在对户外游俱乐部、户外运动组织者的监管方面存在“盲区”。 新疆体育局党组成员李西林说,现在,许多户外游俱乐部及其领队通过在网上发帖来招募活动人员。有些俱乐部还要求参加者签署《免责协议书》,一旦出了问题,却找不到责任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侵权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说,由民间机构自发组织的团体户外探险,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大众体育活动。对此,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条款。在侵权行为法中,“自冒风险”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重要原则。 可是,户外游不是“玩命游”,户外探险不是“户外冒险”,“驴友”们不禁发问,谁来为我的“驴途”扫清障碍?
争议:
加强管理没有错
但不能因噎废食
记者从新疆知名户外网站“小羊军团”了解到,新疆参与过户外运动的人有20多万,这一数字每年还在增长。目前,“小羊军团”网站注册人数接近10万,全年平均每周各俱乐部发布户外活动通告50个,90%以上的乌鲁木齐户外俱乐部都在这一平台上与“小羊军团”合作。 对于具有广泛社会性的户外运动,利用国家法律进行制约和公共规则进行干预是必要的。新疆体育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赵成强说,新疆此次出台相关管理条例的目的是规范户外运动行业管理,保障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不是为了制造矛盾。 “小羊军团”网站负责人杨君也赞同政府部门加强对民间户外运动的管理,保护户外产业的发展。但是,他认为,此次由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一些条款很难执行到位,比如,“属于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审批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等条款。 与此同时,部分网友对新疆政府部门的这种“大包大揽”式的管理方法表示了不满,认为“家长式”的管理太细,什么都管,反而什么也管不好。 网名“洞主”的“小羊军团”网站版主说:“户外运动有其特殊性,魅力与风险并存,对户外运动加强管理没有错,但不能因噎废食。”
出路:
政府以“服务”促“管理”
完善保障机制是关键
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产业,户外游不仅是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之一,还包含着独特的文化魅力。在某种程度上,户外游刺激了国民休闲消费,拉动了内需。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个民间先行的“潜力市场”,当地政府部门如果是出于从中“分一杯羹”的目的,而简单地制订条例、以罚代管,显然是行不通的。 “小羊军团”网站负责人杨君说,政府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民间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其他一些工作可以交给民间机构完成,一样能够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例如,组建高水平的救援力量,救援队伍完全可以由专业公司或民间组织提供,政府只负责协调和管理就行了。 原乌鲁木齐市登山探险协会工作人员张耀东认为,新疆户外指导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已经有了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通过考试所发的户外指导员资格证书尚不能纳入劳动人事部门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范畴,一旦发生民事侵权事件,有关部门不能据此认定持证人的从业合法性,导致相关纠纷解决难。同时,也造成户外运动规范管理的基本构架无法得以确立,使户外指导员队伍管理成为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