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一落千丈 近代江河日下
我国典当业历史回顾之三
    2008-04-18    赵云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四川黄龙溪古镇上的当铺现已成旅游一景。

  清末之后典当业一落千丈。

  提要:中国典当业到明清时期达到了极盛。物极必反,似乎成为一切事物发展的规律。典当业也不例外,从清朝末年开始,一步步衰落下来,最终被取缔,变为尘封的历史。

  正当清代典当业发展如火如荼之时,一连串的战争接踵而来,这对中国的典当业是致命的打击,从此再也没有恢复元气。

  清朝末年第一场战争是咸丰二年(1852年)的太平天国运动,农民起义军沿长江东进,在南京建都,又挥师北伐,铁蹄踏遍了大半个中国。正等太平军与清军在长江中游和天津外围激烈争战之际,英法两国利用中国内战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次战争从咸丰六年九月(1856年)开始一直延续到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广州、天津,洗劫京师。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创伤还未愈合,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又发生了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战争,中国北方的许多州县被占领,血洗京城,火烧圆明园。宣统三年(1911年),爆发了辛亥革命,旋即陷入了北洋军阀时期,从此内战连绵不绝。
  频繁的战争对典当业造成极大的破坏。太平天国运动中,湖北“各当铺荡然无存”。安徽建德县尧渡镇向来当铺鼎峙,战争之后也化为乌有。直隶交河县13家当铺在战乱中“一律歇业”。浙江省衢州兵燹之后,典当业无有设肆经营者。宁波地区的当铺,“接踵歇业”,未闭者只开半日。在八国联军的洗劫中,京师当铺202家,未被抢夺和抢夺未尽者只有十家,此外全被抢光,价值不下数百万金。辛亥革命中,四川成都的当铺一律被抢劫一空,火三日不息。湖北汉口等主要城市“典当几乎全部被毁”。北京当铺、银号百无一存,战争的破坏力之大不言而喻。
  由于各地典当业倒闭毁灭,全国当铺数量锐减,京城的当铺由以前的200多家只残存下10余家。据《光绪朝东华录》记载:光绪十四年(1888),京外的当铺共约7000多家,大约是康熙时期的1/2,乾隆时期的1/3,减少了64%。全国著名的徽州当帮和山西当帮元气大伤,业务急剧萎缩,在省外开设的当铺愈来愈少。特别是山西当帮,此时丧失了在长江以北地区的主导地位,京师、天津和汉口原来是山西人开设当铺最多的地方,战后这些地方山西人的当铺几乎绝迹。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天顺府山西人的当铺仅仅有4家,只占总数的2.24%。之后,即使有战争期间的短暂恢复,山西人在外省的当铺也寥寥无几,主导地位一去不返。

  辛亥革命之后,发生了北洋军阀混战,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及日本侵华战争,在这种时局下,虽有个别地方的典当业出现恢复的苗头,但江河日下的趋势难以挽回。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于内战频繁,在长江中游的交通枢纽汉口及湖北省主要城市,典当业几乎全部毁灭。北京清末当铺还存留有130家,至民国二年(1913年)只有14家,残存的大约有1/10。成都和四川境内的当铺,主要是陕西的当帮经营,战乱中被焚烧一空,陕西当帮的辉煌历史从此结束。山东省福山有名的通惠当,原来仅在烟台就设有12个分局,由于军阀在这一地区混战,福山、烟台、潍县、胶县、章丘、高密的当铺所存无几。浙江省的当铺到1914年只剩480余家,与乾隆十年(1745年)1126家相比减少了646家之多。民国十六年(1927年)更加萎靡不振,先后倒闭一百余家,全省当铺不过327家。因此,全国的典当业在这一时期继续减少,20世纪30年代全国约有4500家,分别相当于乾隆十八年(1753年)18075家和嘉庆十七年(1812年)23139家的24.9%和19.4%左右,分别减少了约75%和80.6%。即使与清末光绪十四年(1888年)的7000多家相比也减少了许多。
  到了民国中期,由于时局比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相对平稳,有些省份的典当业开始出现了一些恢复的迹象。从全国来看,发展较快的省份有四川省,清代四川典当业有百余家,1932年增加到480家。湖北省的典当业由于屡遭毁灭性的打击,直至1936年才开始恢复,全省有当铺75家,资本205万元。省内汉口当铺较多,有27家,资本155万元,分别占全省当铺和资本总额的36%和75%。福建省的典当业也有明显的恢复,1933年福州有当铺37家,资本在80万元以上者有29家。辽宁省“九一八”以前当铺有244家,到1944年增加到568家,(主要是日本商人的当铺)。
  但恢复增加的迹象并不是总的趋势,不少省份仍然是江河日下。这一时期京、津、沪三大城市的典当业就属于这种情况。北京自从清末以来,当铺如秋叶而落,倒闭之讯,时有所闻。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共有当铺210家,1912年剩下170家,后又递减到120家,1940年只残存87家,与乾隆九年(1744年)700家相比,剩下的还不到1/7。天津典当业是从清末开埠后发展起来的,形成规模是光绪年间,20世纪初天津有当铺40余家,到20世纪30年代,发展到近百家。典当业主要控制在大军阀、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之手,天津商务局董事杨俊元就拥有20余家当铺。但江河日下,一座孤岛是阻挡不住的,天津的典当业也没逃脱衰败的命运。上海典当业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开埠至民国初期,属于黄金时代,清末有69家,民初时当铺和押店约千余家。但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也一步步陷入困境。当时的上海《中华日报》记载:值此百物昂贵,民不聊生之秋,本市典当营业,非但不见繁荣,反日趋冷淡。原来大当铺日常架本常在30万元左右,现在均不过十余万元。人们的贵重物品辗转售于富户,不再进入典门,当铺所得细微收入,不足供一人一日食宿之需。日寇侵华战争期间,由于上海的环境日趋险恶,典当业更加每况愈下,歇业倒闭者愈来愈多,至1945年8月抗战胜利时止,全市仅有20家当铺苟延残喘。这一时期,虽然有个别地方的典当业出现恢复的苗头,但江河日下的趋势难以挽回。

  民国时期典当业的衰落与战争有着直接的关系,但除此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通货膨胀,政府滥发钞票,造成典当业破产。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屡发国债,滥发纸币,典当业损失惨重。如济南的当铺这时资本充足者有9家,因为军阀张昌宗滥发纸币,当户以贬值的纸币赎当,致使当铺纷纷停歇。北伐战争时,武汉政府为了筹措经费也滥发纸币,市价暴跌,典当业几尽歇业。民国时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纸币每元跌至四五角,当物纷纷持中、交两行纸票取赎,当铺的资本金日趋萎缩,由于严重缺血而生命萎枯。1945年之后,由于国民党经济政策的腐败,用法币一元收销伪币200元,顷刻之间典当业的所有架本几乎丧失殆尽,上海当铺纷纷倒闭。
  二是日本当铺的排挤。日军占领中国东北和胶东半岛后,日本商人接踵而来,插足中国典当业。1912年,奉天省华商当铺120家,1915年日当就达到了150家;1917年华商当铺增加到244家,1930年日当发展到299家,华商当铺被日商当铺排挤殆尽,奉天省典当业成为日本商人的一统天下。日本占领胶澳后,山东省的典当业基本上也以日当为主。1933年,青岛日当有33家,济南日当有20家,烟台有数家,合计50余家;1936年,胶东半岛华商当铺有21家,只是日当的一半不足;1939年济南日商当铺有18家,华商当铺只留下1家;1942年青岛华商当铺有12家,但日商当铺有29家。济南和青岛华日当铺合计60家,日商占78.4%,华商只占21.6%。日商当铺的迅速扩展是造成中国典当业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市场价格的波动。由于工业的进步,许多原来颇为时尚贵重的当品现在无人问津,致使架本日减。如上海1935年,各种期满当货的价值只有当本的十分之六七,当铺平均架本减至10万元之上,20万元以下,全市共有30余家宣告停业。
  四是典当业的税率高和摊派的杂税太多,致使典当业难以降低当息和经营成本以适应新情况的变化。
  五是典当业自有资本很弱,主要靠银行、钱庄借款扩大经营规模,由于业务亏损,债务日增,导致歇业。
  六是人们的生活日益贫困,形成当者多而赎者少的现象,当物又卖不出去,致使典当业难以继续。
  七是典当市场混乱。这一时期许多不法商贩做起炒卖当票的生意,如当时北京前门珠市口一带就有六七十家“当票局子”,政府虽然多次下令取缔却难以根除。
  八是没有在现代金融业的发展竞争中与时俱进。典当业适应的是传统的小生产方式,是以高利贷剥削小生产者为生存条件的。清末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相适应的现代银行以及钱庄、账局等新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比肩林立。典当业没有把自己融合在时代潮流之中,而是眼盯着月息三分的高额利润保守不前,只好被时代所抛弃。总之,清末至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各种因素,使中国典当业的衰落成为定局。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彻底推翻了旧社会的剥削制度,延续了1500年的典当业作为高利贷被彻底取缔,成为它必然的归宿。

  取缔典当业,最早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开始的。1930年,闽西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宣布:“典当债券取消,当物无价收回”。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规定,“当铺应交给苏维埃”,也就是没收了根据地的私人当铺。在解放战争时期,取缔典当业的工作是随着解放区的扩大而推开的。1946年,老解放区的典当业已经取缔了两三年,新解放区由于时间关系典当业暂时得以残留,但也是极少数的。1948年青岛残留的当铺只有7家,北平抗战胜利后,登记复业的当铺有72家,1948年底减少到31家。1949年,福建还保留登记复业的当铺17家,1950年增加到23家,总资本13046万元(旧人民币)。到了1952年,实际经营的只有13家,后合并为5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福州市对典当业进行了公私合营。经过“文化大革命”的疾风暴雨,延续上千年的中国典当业就此完全消失。典当业的这一归宿,不是因为战争,也不是由于动荡,而是彻底废除旧制度的结果。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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