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已批准35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2007-10-10    记者:周婷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迄今我国各地已批准35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4211人。
  这是记者从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会上介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35项。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