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为跨区域特许连锁企业备案
    2007-06-22    记者:雷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快速、审慎地为跨区域特许连锁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商务部已于近日委托行业协会和一些律师事务所代理企业集体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流通处处长尹虹21日介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商务部也于今年4月30日出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对备案的具体程序做了详细要求。各地商务部门正积极办理该项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未有一家企业完成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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