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单方解约 没收永乐1.5亿定金
永乐回应称不可接受,国美拒绝评论大中行为
    2006-10-24    记者 戴远程    来源:南方日报

  就在逾95%永乐股东一致同意接受国美“股权加现金”并购方案,准备清盘迎接新国美的时候,曾经以“互换股权”形式结盟战略合作的北京大中电器老板张大中发火了。
  昨日,北京大中在北京约见媒体并高调宣布,公司已于10月17日向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双方于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与此同时,大中电器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称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永乐大中分手原因

  知情人士透露,永乐、大中从订婚到分手,直接原因是国美电器的“第三者”插足。
  今年4月19日,当时分别排名中国家电零售业第三和第四位的上海永乐与北京大中联合宣布参股合作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一份优先购股协议,永乐在协议期里获得了大中电器的优先收购权,并向大中支付了聘礼——1.5亿元的履约保证金。但协议还没来得及执行,今年7月,永乐就转身投入国美电器怀抱。此后协议是否继续有效,成为大中与永乐争议的焦点。
  今年9月4日,北京大中向永乐发出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建议函。大中表示,如果永乐同意终止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大中将向永乐退还1.5亿元的定金,并将不会向永乐提出索偿;如果战略合作协议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终止,北京大中将向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提交正式申请,届时大中将就违反战略合作协议下的责任,向永乐提出索偿。
  对于大中的“退婚”要求,永乐不愿接受,认为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并没有限制永乐与国美的合并建议,大中也没有任何权力单方面终止协议。
  昨日下午,北京大中总经理宋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中与永乐联姻合作的目的,是要增强对国美的竞争力,而不是与国美合作。”
  宋虹称,根据此前永乐大中的合并协议,大中董事长张大中把本人在大中的控股股份转让给永乐,而永乐给予张大中永乐股权,但现在永乐即将退市,因此不可能兑现当初的承诺。

永乐回应称不可接受

  “是上海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只需书面通知上海永乐,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大中电器对上海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北京大中首席法律顾问强调称。
  针对北京大中的公开退婚,永乐方面昨日紧急向记者回应称,“(大中的要求)不可接受。”
  永乐董事长陈晓向记者表示,这是大中单方面的想法,严重不负责任。“永乐与大中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永乐与国美的合作并不影响永乐与大中的战略协议。”
  业内人士认为,有鉴于大中与永乐的协议细节并未完全对外公布,协商仍将是双方下一步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毕竟大中不太可能白白拿走永乐这1.5亿元定金。而诉诸仲裁不仅牵涉精力,还要搭上至少高达100万元的仲裁费,对双方的商誉也绝无好处。
  对即将退市的永乐而言,在仲裁中败诉更是不可能接受,这1.5亿元的定金,新国美不太可能轻易买单。因此,此举还很可能影响陈晓在新国美中的地位。
  国美电器品牌中心新闻发言人昨日拒绝评论大中行为,但表示零售业界的合作是大势所趋。“国美会支持永乐基于协议的所有应有权益。”

  相关稿件
· “爱”上国美“赖”上大中:永乐并购案说明什么 20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