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者,人衡爱之 跨国公司决战社会责任
    2007-12-03    作者:张子瑞    来源:《市场报》2007-12-03 第03版

    2007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暨最具“中国心”的跨国公司颁奖典礼11月28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这是我国首次以社会责任为主要指标单独对在华跨国公司的综合盘点。
    这次评选中,埃森哲、阿斯利康、BP、宝洁、巴斯夫、宝马、百事、百胜、宝健、东芝、杜邦、DHL、诺华、强生、三星、松下、思科、陶氏化学、西门子、英特尔、伊顿、雅芳、正大23家跨国公司被评为“最具中国心的跨国公司”,其中杜邦、百事、诺华3家公司还荣获“2007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年度大奖”。
    主办方商务部《中国外资》杂志向记者介绍,所受表彰的这些跨国公司并不因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降低了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他们对本土的公民、社会和对中国是一视同仁的,这是入选的基本条件。
    自上世纪20年代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以来,在过去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外延以及它所发挥的影响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更新。论坛上,法学专家、社会学者从不同侧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做出了丰富多彩的解读。

“越做好事,钱来得更快”

    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王忠明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之后,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确实可圈可点,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是一种“投资”,是企业为了谋取更好利润表现的一种投资。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可以看作是一种包装,很好的交换,更是一种投资,如果这样认识问题,不是把企业社会责任庸俗化,而是心平气和自觉担当,是一种自我承诺”,王忠明说。
    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来自于两个方面的力量,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概念越来越大,引起社会更多关注。企业作为经济体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了更加叫板的力量;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的权益意识越来越成熟,不仅来自于企业内部的员工,包括股东对合法权益的维护、诉求非常强烈,同时也来自于外部的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者对权益的要求。如果不再进一步做好减少污染,节约资源,那么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企业所做的一切行为都脱离不开企业的基本属性,企业的基本属性是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履行社会责任就是为了更好地创造财富,从而更好地造福于社会。
    事实上,正像传媒大亨泰德特纳直言不讳所说的那样,“我发现越做好事,钱来得更快”。有统计表明,仅从2000至2004年,盖茨和他的夫人就向社会累积捐赠了100多亿美金,而同时微软公司也成长为超大型跨国公司,更多的人开始喜欢使用微软的产品。

社会责任不是“花拳绣腿”

    “在规则的范围内,创造利润是企业根本的社会责任”,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邢厚媛女士说。毫无疑问,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不是慈善机构,更不是承担慈善事业的官方或者半官方机构。如何在取得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保持平衡?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优良的企业告诉我们,规范的商业道德就是社会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在华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额高达300亿元,有的跨国公司还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劳资纠纷事件,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等。邢厚媛认为,一个不能守法经营的企业,即使做再多的慈善也不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任何一个国家和经济体都有规范企业各种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工商注册、市场准入、劳动用工、纳税等等,企业进入这些市场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这是企业的基本操守,基本责任。专家们表示,左手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右手又捐赠小学,树立慈善家的形象,是无法获得消费者认同的。
    诺华(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李振福也认为,应把企业公民和社会责任看作一个金字塔。金字塔的基础就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要有很好的产品,要为股东创造利润,给员工创造机会,要赋税、遵纪守法等等。这些责任就像功夫的基本功,如果没有这点,其它上面的责任都像花拳绣腿,而没有完成作为企业对于社会的最重要责任。在完成这一基本责任之上,还应该进一步承担对社会的其它责任,分担社会的忧虑,帮助社会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一层才是慈善公益事业。其顺序是不能颠倒的,公益和慈善不能代替公司做好基本工作责任。

爱人者 人衡爱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认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很多企业都进入微利时代。进入微利时代之后,企业竞争的法宝不再是人才、技术、资金,而是社会责任品牌。
    刘俊海表示,现在面临的政策法规环境不是想当然的,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立法者必然会改变他们的政策。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对知情权的问题,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以后都会强化。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并不能因为法制的漏洞,而逃脱自身的责任,不能逼迫立法者建立更严格的法规来约束。譬如,如果企业不自愿推行消费者后悔权的条款,立法者就可以立法设置消费者后悔权的条款,金额比较高的产品,允许消费者在3天或者几天之后撤销销售合同。
    有的企业家认为,自己承担了社会责任,别的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就会降低自身的竞争力。对此,刘俊海表示,政府要采取行政调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各种手段保护诚信经营的企业家,比如说对于企业需要办理审核的行政核准事项应当简化审核程序。此外,政府要善用政府采购的手段,优先采购有社会责任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并进一步量化,比如应该对保护环境的生产商优先选择。
    为此,刘俊海建议全球企业家,通过延长他们的产品寿命来延长他们的企业寿命;推出消费者后悔权的条款,包括大件商品的退换;通过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的功能,真正保护我们各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正如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原中央副主席金开诚先生发言时所说,外资企业就像移栽到中国大地的一棵棵大树,一个企业要在中国立足生根,和中国社会融为一体,得到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就必须做苍松翠柏,体现松树、柏树的风格。这样才能得到消费者的爱戴和尊敬。用孟子的话说,爱人者人衡爱之,敬人者人衡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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