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通缩也需遏制
    2009-03-13    作者:郭田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央行日前的权威说法,典型的通货紧缩需要具备物价持续下降,信贷和货币供应量下降“两个特征”,“一个伴随”即经济衰退,即负增长。据此定义,如温总理报告所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因此我国经济不可能出现负增长,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出现典型通缩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我们权且将这种物价水平负增长态势定义为非典型通缩吧。而且,笔者认为,针对这种非典型通缩去治理并防范其进一步蔓延,是当前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理论上看,保增长、防通缩、促就业这几个目标应当是同方向变化的,但在我国的经济现实中,却可能出现不一致甚至倒挂。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需大量减少,而国内消费能力短期不足,无法全部实现“出口转内销”,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中下游企业由于外部需求的急剧衰退而遭遇经营困难,而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放贷更加趋于谨慎。尽管目前我国政府通过巨额的财政支出计划刺激经济增长,但是由于投资方向基本限于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上游企业,尽管对GDP带动作用巨大,但对下游终端消费短期内带动作用有限,而下游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其在吸纳就业方面作用更大。以上分析表明,我国未来有可能出现经济增长与CPI走势相背离的情况。
  如果对这种通缩状况不予以遏制的话,一方面,有可能出现通缩自我强化并陷入恶性循环,并对实体经济带来损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两会”提出的全年物价涨幅4%左右目标的完成,如果上半年物价持续在零以下徘徊,那势必要以下半年的高通胀推动方可完成全年物价目标,而这势必会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
  因此,未来宏观调控还需将遏制通缩作为重要目标之一。从央行货币政策来看,要将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以及“窗口指导”等外部措施的综合运用,而且各种工具的运用力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就数量型工具来看,尽管当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降空间依然较大,但由于银行体系流动性大量堆积,继续大幅降低准备金率意义不大。因此,目前重要的是把银行体系的流动性转化到实体经济中去,特别是要流入中小企业、农业等薄弱环节,同时进一步刺激消费,这就需要进一步降低借贷资金成本。尽管央行前期对利率水平多次下调,目前的降息空间不断减小,但在通缩状态下,容易出现名义利率较低但实际利率仍高的状况。所以笔者认为,从防范通缩、挽救经济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调整利率,仍不失为可供央行选择的途径之一。就未来货币政策趋势而言,降息应成为央行首选,同时可通过“窗口指导”引导银行贷款流向、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当然,我国银行业仍处于转型期,收入仍然以利差收入为主,利息调整也应当考虑银行业的承受能力。对于银行业来说,应当把利差收入的降低转化为业务转型的推动力,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企业、居民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的融资与服务。例如,对于中小企业业务,可以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同时积极同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合作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现金管理等业务,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等。同时,如果未来继续进行非对称降息导致银行盈利大幅减少,也可考虑采取降低营业税等方式予以对冲。
  还需看到,在外部需求减弱、全球经济失衡加快调整的大格局下,要遏制通缩、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本上还是要加快以扩大内需为核心的结构调整和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其中关键是优化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通过减税让利、放松市场管制等措施,进一步激发经济体的活力和创造能力。联系到目前呼声比较高的发放消费券的提议,笔者以为,作为一种短期刺激措施,发放消费券政策不妨一试。但从根本上来讲,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贫富差距矛盾突出,再加上医疗、卫生、就业、养老等保障体系尚不完备,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扩大内需只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次经济调整的时机,着力于经济体制机制的理顺和完善,进一步完善税费体制改革,并适当降低纳税主体的整体税负水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促使消费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从而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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