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包括吴敬琏在内的多位学者也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
此前,有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认为提高起征点对刺激消费作用不大。但是,事实上,也正如笔者一再主张的,当前个税主要的征收对象,恰恰是中国最需要扶持和壮大的中产阶层,这个阶层在扩大和刺激内需中具有某种“引擎”作用。他们正全面处在从“衣食”向“住行(住房和汽车)”的消费结构转型当中,降低他们的税负,可以起到“以一当十”的杠杆作用。我国光每年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就在25000亿元左右,只要增加其10%的消费,每年就增加2500亿元内需,比家电下乡效果好得多,还会带动家电、家具、装饰品等市场,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即便个税全面取消,国家税收损失的也不到7%,约3100亿元左右。但只要撬动了10%的房地产市场,就能直接给政府带来1250亿元以上的土地和房产税收入,此外还有其他几十个行业的相关产业税收!另外,提高个税起征点,税务部门正可以把个税征税重点放在企业经理人、老板、演艺和体育明星、明星教授和学者等高收入人群身上。约占总人口的20%的中国富人的财富总量可能占全国居民财富的百分之六七十甚至更高,但他们上缴的个税还不到个税收入的10%,使中国富人的个税在世界上最“轻”。显然,这是现行个税“只征中产不征富人”的漏洞所致。 此前,媒体还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 这个“理想设计”当然很好,但在我国现阶段征税水平和个人信用体系下基本行不通。它表面上是很公平,却没有效率,将大大增加征税的技术、人力、时间和道德(腐败)成本。还不如“一刀切”地大幅度提高起征点,以解决“中低收入者成纳税主体”这个最大的不公平问题。在当前我国征税成本居高不下,征税的技术和道德难题都未有根本性突破的情况下,税制应以简单明了为上上策。
除了大幅度提高起征点,个税的税率也要根本调整。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5%~45%,大大高于周边地区和主要发达国家。例如:香港是2%~19%(但总体不超过16%);新加坡是3.5%~20%;越南是5%~35%。即便发达国家的税率也低于我国,比如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也只有15%~38.6%。上述国家和地区不仅税率低,而且起征点相对较高,并有较多的减免、退税和抵扣,以及更多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如果一个年薪50万元的中层管理人员在香港工作,其边际税率为7%,应纳税额25000元;若在内地工作,边际税率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
高税率也削弱了跨国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在华工作意愿,导致了国际双边协议对国内法律的消解。所谓双边税务安排或协议,是指境外人士在中国内地工作不超过183日,则不需要缴纳内地税。有些跨国人才本可长驻内地,但为了避税,工作一段时间后便要离境,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个税没收到,消费方面的税收也白白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