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个税起征点频繁调整的尴尬
    2008-07-24    作者:黄栀梓    来源:潇湘晨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 (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建议个税5000元以上起征,应该积极研究个税起征点挂钩CPI的机制,同日,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稳定消费需求”。
  在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下,个税起征点每上调一次都要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和持久的博弈,但没过多久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又起,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总是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境地。不仅如此,在我国,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个人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就必须与养活家庭成员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样纳税,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税负的原则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不能不说是我国个税的一种制度性缺陷。
  与其频繁地调整个税的扣除额,还不如对个税来一场制度性的变革,当前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该实行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动态化调整,同时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早就是欧美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随物价指数等经济指标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在美国,个税的扣额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
  记得有关部门的官员曾经说过:我国目前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要以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为基本前提,因而目前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时机还不成熟”。而笔者认为,个税制度的改革本身恰恰能够推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早日建立,实现与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因此,个税制度的变革无须再等,早日变革就会早日结束个税起征点上的“马拉松式”争论与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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