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纵容了跨国公司的污染
    2008-01-11    作者:练洪洋    来源:潇湘晨报

  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1月9日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环保总局发言人批评说,近年来,屡屡有一些拥有较好环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据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个“橘”与“枳”的故事。到底是谁纵容了跨国公司的傲慢?
  一方面,转移环境污染是许多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直接动机。发达国家提高环保标准,限制污染企业生产等措施的出台,导致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转嫁环保成本。我们可以看到,在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中,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非常高,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息。
  另一方面,中国对国际资本饥不择食的需求又成为重要的拉因。多年来,招商引资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为了招到商、引到资,什么优惠条件都可以答应,什么门坎都可以降低,其中也包括环保标准。为了保护“财神爷”,有的地方政府还主动为他们撑起“保护伞”,挂起“免死牌”,连环保执法人员都不能随便进入。
  甭说是地方,就连手握环保生杀予夺大权的国家环保总局,对那些外资企业屡教不改的污染行为也只能“点名批评”。许多跨国公司正是抓住中国地方政府的这一软肋,在中国生产执行双重标准,置环境因素于不顾,刻意转嫁污染、降低成本,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可以说正是我们自己,而不是别人,纵容了跨国公司的傲慢。
  如果说发展之初,我们不得不以环境财富换取物质财富的话,到了今天,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我们也已经尝到了“先发展后治理”这种发展思路带来的苦果。即使牺牲一点发展速度,我们也必须夺回环境权,严格环保执法,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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