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昨日也表示,年内还会出台一部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目录。 事实上,从2003年中央政府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至今,加工贸易政策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仅去年1月、11月和今年4月,政府就3次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商务部还在今年4月表示今后将视情况每年更新加工贸易禁止目录。 上述调整存在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高度关注促进产业升级。此前陆续增补的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目录除了珍稀和战略资源类产品之外,几乎全部属于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高资源消耗、低增值的行业。 可是,当这些政策付诸实施之后,从我国对外经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全局的视角出发,我国加工贸易调整的重点应该是什么?究竟应该是转型还是升级? 中国不仅是一个加工贸易占据外贸半壁江山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外资企业占据外贸半壁江山的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主导地位不仅体现在外贸总量上,也体现在单个企业规模上。据统计,2005年进出口企业500大排行榜上,外商投资企业占60.8%,国有企业占28.2%,其他企业占11.0%.加工贸易和外资企业主导两大特点又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外资企业把持了中国的加工贸易,内资企业参与机会少,越是高端产品这种现象越严重。只要外资企业主导的格局不改变,无论我们的加工贸易升级取得了多少纸面上的成就,实际获得的收益都不会增加多少,依然不能摆脱“过路财神”的尴尬。 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例。去年我国计算机与通讯出口产品总额达到1910.01亿美元,占整个出口总额将近20%,是世界计算机与通讯出口头号大国,但我们91.34%是加工贸易出口,也就是外资企业出口的代名词,真正的内地增值部分是微乎其微。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苏州名硕电脑有限公司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29.38亿美元,但其中配套的内地生产原料仅880万美元,仅占出口总额的0.3%,且大多为技术含量甚低的辅料。 所以,在我们限制或禁止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高资源消耗、低增值行业生产和出口的政策逐步付诸实施之后,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向加工贸易的转型。只有内资企业自主创新的先进制造业才是可以倚靠的经济基础。 不能否认,外资企业至少目前还是为我们的就业和国际收支作出了正面的贡献;而且,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赶超过程中难以避免向发达国家和地区缴纳“贡赋”的阶段,但外商投资企业如此突出的主导地位至少有一部分是对他们的“超国民待遇”所赐。 我们不必刻意抑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发展,但应当为内资企业创造平等发展的环境;我们不指望超越必然的发展阶段,但不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甘居下层,我们有责任推动我们的赶超进程尽可能缩短。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