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顽症须用重典治
    2007-06-08    作者:郭凤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辞职成为一大社会新闻。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坊间流传,在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的过程中,其弟涉嫌通过内幕交易获取暴利,总额可能高达1亿元。董正青之弟不知是何方”高手”,竟能在短时间内“膨胀”成“亿万富翁”,人们自然把目光转到了董正青身上,有没有内幕交易?这是很自然联想到的问题。
  这个问题,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当然更不会忽略。现在大多数人“静候”的,只是“且听下回分解”了。不过最近以来,监管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问题上毫不手软、屡出重拳已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比如,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事项中,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等其他犯罪证据和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等人因涉嫌利用内幕信息参与股票交易,也已分别立案调查。以往那些“黑庄”、“投机客”、“老鼠仓”捞足了钱,就“人间蒸发”的现象,现在开始改观了。
  这是一个好兆头。伴随着这一轮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拉开,虽然监管部门监管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大,但那些“为了300%的利润宁上断头台”的人还时有所见。特别是在全流通背景下,其违法违规的模式、手段也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前以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方式为主,转变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内幕交易为主,从而形成违法获利更为快速、违法手段更具隐蔽性的新特征。为了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直至借助司法力量,这是大得人心的举措,大概也是一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吧。
  人们有理由期盼,在处置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力度,可以更大一些,更强一些。这不是苛求,而是一种比照。比如,今年5月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居住在香港的一对王氏夫妇涉嫌内幕交易,向纽约曼哈顿的美国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这对夫妇在4月13日至30日期间,以1500万美元买入道琼斯股票,大赚818万元。他们在信息披露之前大笔买入,并在消息公布之后立即抛出。美国SEC认为这对夫妇有内幕交易之嫌,取证之后迅速采取行动。王氏夫妇不仅账户被冻结,还有可能面临法院的重判。
  相比之下,在我国股市不太长久的历史上,虽然前后也处理过几起因内幕交易而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件,如深南电A副董事长黄德晨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西藏发展董事陈红兵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三普药业董秘邓兵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等。但这些案件社会影响都不大,不足以引起人们对内幕交易造成不公平的“集体公愤”。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负责人曾向媒体坦言:“一个值得强烈关注的问题是,国内许多人并不认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提前交易、赚取利润是在犯罪。况且,这种违规的成本太低。”
  更需要提出的是,目前我们的行政处罚还过于“温情”,因而威慑力不够,还不足以起到强烈的惩戒和警示效果。一些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之后,市场全然不当一回事,一边在公布处罚决定,一边照样连拉涨停,几天之内就可以达到股价翻番的地步,成为一道非常奇特的股市景观。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出现,自然就抵销了处罚的力度,也令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取向发生错位。举例来说,网易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第二年在公布财报期间,因无意中将110万美元的广告合同误报成收入,结果引起轩然大波,最终被美国法院判决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损失,而且差一点被纳斯达克摘牌。
  治乱必用重典。SEC在处理内幕交易问题上,一旦认定犯罪事实,行动之迅速,出手之果断,惩罚之严厉,给人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也极大地震憾了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而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大为减少,也有效地匡正了市场风气。因而也可以这样说,美国SEC对内幕交易的严厉惩处,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经验。
  据报道,证监会近日正着手出台《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等工作,将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不公平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一些散布不实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案件进行立案稽查,并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方送交司法处理,这一系列举措说明中国的市场监管将进入铁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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