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这份计划草案一个主要建议是,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8月25日《财经》)
表面看央企高管年薪似乎并没有高得离谱,但由于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年薪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高管并非个别,譬如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的薪酬就近900万。除了薪酬,公积金、职务消费等隐性收入在央企高管的收入中占很大比重,有论者称“薪酬收入只是央企高管的零花钱”,而这部分收入很难得到有效监管。
国企、央企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雇员的高管年薪过高,会让作为主人的公众产生剥夺感,不断拉大贫富差距,形成社会不公。事实上为了扶持国企、央企的发展,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没有对其上缴红利做出要求,然而等国企、央企做大做强,到了该反哺国家的时候,却将大把利润用于购买天价吊灯、发放高管天价年薪,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打劫,涉嫌私吞国有资产。
不可否认,虽然不少央企都已进入世界五百强,但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性垄断和国家政策扶持,而非高管的个人经营能力,盈利质量和经营模式都与公众的期待相距甚远。原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就曾表示,即便把银行行长换成小狗,银行也照样能挣钱。话糙理不糙,央企高管的天价年薪与其能力和贡献事实上并不相衬。
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央企高管在身份上的双重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职责与收入的错位。亦官亦商的身份双重性,让央企高管可以像职业经理人一样,在收入上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又同时享受行政级别,不用承担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风险,这遏制了央企的创新能力。
央企薪酬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市场边界,根据高管的不同身份来拟定不同的职务职责和薪酬体系。属于政府官员的高管,其薪酬应参照同等级别的公务员,而属于职业经理人性质的高管,则按市场化原则来定价,并建立长期股权激励机制,收入与其盈利能力和贡献大小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