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2013年1月至10月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情况。资料显示,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各项主要执法数据均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比如,受理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486件,同比增长4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4起,同比增长70%等。
10个月的执法数据超越去年全年的背后,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与打击违规行为的力度有加大的趋势,说明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亦有所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资本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越来越多的态势。
股市频现违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自不待言。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必须有严打作为坚强的后盾。笔者以为,多举措严打违规行为,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其一,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与案件查办能力。某些违规行为其实已经出现了“表面化”的特征,监管部门只需藤摸瓜就能查个水落石出。比如近年来高送转成为内幕交易的高发区,一些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方案在披露之前,其股价就已经开始出现异动的迹象。等到股价涨至高位时,其方案也就非常“及时”地予以公布了。最终,“先知先觉”者赚得盆满钵满,而后知后觉者则成为高位“站岗”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还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方案未公布前,其股价也常常出现异动,像这些都不是正常的情况,监管部门有必要对此类情形进行稽查。
其二,完善制度建设,大幅度提高违规成本。严打违规违法行为,提高违规成本是不可或缺的。证监会的通报显示,前10月立案数量是去年同期的3倍,而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根据《证券法》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往往都是一“罚”了之,威慑力不足。如果信息披露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上市公司出现违规行为,其董事长被认定为“不当人选”,与此同时再启动民事赔偿制度,结果显然会大不一样。
其三,建立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在前10月查处的案件中,公众举报占比达到25%。这个比例无疑不低,但明显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前不久,美国SEC给予一位举报者1400万美元的巨额奖金,在引起市场关注的同时,也应该给我们更多的启示。肖钢主席表示要“建立向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违规线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希望这种机制能建立起来并早日开始实施。
其四,及早推出集团诉讼制度。境外成熟市场中,集团诉讼制度已成为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一大利器。集团诉讼制度不仅能极大地威慑欲铤而走险者,也会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兼具严打与维权的双重功能。笔者建议集团诉讼制度早日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