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活跃更要防内幕交易
2013-11-07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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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A股市场并购重组十分活跃,重组“告吹”的案例也明显增多。一项统计显示,10月份共有15家公司发布公告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超过9月份的5家及去年10月的2家。另外,今年上半年并购项目终止数为43起,其中一季度17起,二季度26起,环比呈增长趋势。
 
  重大资产重组变成 “南柯一梦”,利好预期突然落空,势必给股价带来一定的负面冲击。例如,天桥起重在重组停牌的前一交易日大涨9.81%,10月30日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随之迎来两个跌停。11月1日收盘,天桥起重较重组停牌前一交易日累计大跌25.82%。华联控股、冠豪高新等均在公告重组事项终止后遭跌停,其中冠豪高新10月份的累计跌幅达26.06%。

  资产重组“告吹”有多种原因,有的是重组条件不成熟,有的则考虑到不确定因素。此外,由于相关规定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研究、筹划、决策,原则上应当在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使得重组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过,看到重组“告吹”案例的增多,投资者很容易猜想其中是否有内幕交易。

  众所周知,内幕交易是A股市场案发率较高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高送转与资产重组最容易滋生内幕交易。资产重组作为炙手可热的题材,往往稍有传闻就被炒热,股价靠重组预期实现翻番不足为奇。不少重组股在正式消息发布前就异军突起,早有先知先觉的资金涌入,个中奥妙绝不简单,并非像某些公司解释所称“聪明人太多,猜出了一些”。事先得知内幕消息的资金“潜伏”重组股并获取暴利,属于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典型违法行为,严重有悖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近年来,不少内幕交易“梦断”重组路上。例如,天山纺织2009年7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重组方多位高管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触目惊心的是,原中信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谢风华参与ST兴业重大资产重组保荐工作的同时,利用内幕消息参与炒作。案发后,谢风华一度“人间蒸发”,其夫妇最终双双归案。 2012年1月,谢风华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内幕交易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夫妇俩合计被罚没1758万元。

  为了遏制资产重组中的内幕交易,证监会去年出台《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把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若发生内幕交易,将可能导致重大资产重组“流产”。该规定的打击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是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以及该交易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有了防范性的新规,却不等于内幕交易在资产重组中彻底消失。一方面,违法成本整体不高,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的机构与个人仍前赴后继;另一方面,上述规定打击的内幕交易对象虽“精准”,但存在打击范围上的局限性,依然有“漏网之鱼”试图在重组炒作中赚一把。对于重组中的内幕交易,监管层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甚至给予“顶格处罚”。 “重典”之下清除重组领域的污垢,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可以给重组股投机炒作“泼冷水”。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不能简单认定近期重组“告吹”增多缘于内幕交易频频案发。可对监管层来说,今年以来筹划重大事项等主动停牌的公司数量剧增,重组“告吹”也呈增多趋势,更有责任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无论资产重组“顺产”还是“流产”,都不允许内幕交易的猫腻,必须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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