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楼堂馆所要复归行政伦理
2013-07-25   作者:熊志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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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同时党政机关须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
  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四风建设”,国家层面屡次在整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出重拳。单单在楼堂馆所的整饬上,四个月内中央就三次重申禁令;而前日习近平视察武汉时,亦提出“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这些举措,展现出廉政建设的决心。
  中央频出禁令,以狠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之风,要兑现“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承诺,治理决心必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执行力。中央在楼堂馆所上政令频出,是整饬决心的昭示,同时也意味着根治之难。从禁令下达后各地偶有曝光的一些案例来看,政令红线还没有成为一条高压线。
  一直以来,有关楼堂馆所的禁令不少。有媒体统计,自1988年首个“限建令”以来,仅国家层面发布的管理文件,已多达11个,遑论地方性文件法规。从内容上看,1999年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更将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细化到了具体行政级别。按理说要禁令有禁令,要标准有标准,奢华之风能够刹车。现实却不容乐观,一方面,有些地区甚至是贫困地区依旧敢顶风而上;另一方面,违建风的形式、手法在翻新,不少楼堂馆所打着“学院”“中心”“迁建”的名义立起来。
  这次出台《通知》进一步细化禁令范围,明确扩建、迁建、已开工未建等,都不构成楼堂馆所的建设理由,同时严格审批,这是对现实的及时回应。而在此之外,还要意识到楼堂馆所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行政伦理问题。违建楼堂馆所,可以说是显性的腐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敢于无视公众监督,堂而皇之建馆所,除了财政收支不透明,核心还是党政机关的行政伦理扭曲异化。只有行政行为缺少监督和制衡时,奢华大气的楼堂馆所才可能有恃无恐地竖立起来。可以说,包括停建楼堂馆所在内的廉政建设,主要还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在推动,民众在监督和决策上的话语权,仍有待提高。
  政府如果迷恋于奢华之风,投向民生的有限财政,只可能缩减。因此,树立党政机关对楼堂馆所建设红线的敬畏很有必要。这种敬畏,不该仅仅源于上级政令。地方党政机关若只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治理压力而停建馆所,那只能说明官位上级赋予,对禁令的恪守往往是唯上的结果,谈不上行政伦理的真正扭转。
  有必要强调的是,禁止新建楼堂馆所,是为转作风、接地气,为民生领域节省资金,但本质上还是要落脚到行政伦理的复归上,让政府行为合民心、得民心,从而确立起政府公信。政府行政伦理的复归,可以说既是遏制奢华之风的手段,也是目的。假如政府在对民生领域的公共投资、在对民众公共决策参与权等问题上,展示出了敬畏民心的优秀的行政伦理,那么就算政府办公场所建得漂亮些,恐怕质疑和抵触也不会如此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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